每天学点心理学之618:救护车救人闯红灯车毁人亡,责任谁负如何赔偿。/焦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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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以焦虑、紧张和恐惧为主要

临床表现。伴有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和运

动性不安。

病人的焦虑情绪并非由于实际的威胁所

导致,紧张恐惧的程度与现实处境不相

符。病人为此感到十分痛苦,自知力存

在。

                   临床分型
广泛性焦虑(自由浮动性焦虑):表现为无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焦虑和紧张不安。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问题过分担心和烦恼。
常感心烦意乱,担心大祸临头。常伴有植物神经症状,如心慌胸闷,呼吸急促,头晕,面部潮红或苍白,,口干,胃部不适,恶心腹痛,腹胀腹泻,尿频等。
常伴有失眠,注意力集中困难,易被惊吓等。运动性不安,表现为搓手顿足,紧张不安,来回走动,不能静坐等。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今日全球确诊病例累计30310657例,死亡946182例。境外输入2706例​。
 9月13日,江苏一辆救护车在十字路口与私家车相撞,救护车所载病人当场死亡,三名医护人员昏迷。
相关监控显示,私家车绿灯正常直行,与右侧过来的救护车相撞。当时私家车在路口看到救护车后,速度明显变缓,已有避让动作。救护车速度明显较快。
相关法律规定,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信号灯、行车方向、行车路线和行车速度的限制。
也就是说,特殊车辆,并不能因为拉响了警报,就可以随意通行,而是必须观察周围行车情况,确保行车安全后,才能行使优先通行权。
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拉响警报有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也就是说,病人病情等情况的紧急程度,决定了拉响警报的等级。
首先,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拉响警报的等级,要与病人等情况的紧急程度相符合。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私家车等车辆,发现救护车拉响警报,要主动减速停车避让。如果没有避让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就应当承担主要或对等责任。
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无论任何原因,只要没有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责任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如果私家车等车辆,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法规,仅仅是由于来不及避让特殊车辆,但已有避让行为,仍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私家车等车辆,有充足的反应时间,却没有采取任何避让特殊车辆的动作,则应承担主要或对等责任。
具体到该案,急救中心和医院,应当对死者和伤着承担赔偿责任,私家车承担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救护车有将病人安全送到救治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赔偿后能否向私家车司机追偿,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作为特殊车辆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法规教育,要求他们摈弃特权思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证行车安全。不能顾此失彼,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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