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与孙中山齐名,一度手握30万大军,却主动辞职解甲归田
来源 | 头条号史聃
中国近代革命史上,曾经有相当长一段时期,孙中山并未取得独尊地位,尽管他是革命党当仁不让的大头目,却还是有一人和他并驾齐驱,甚至在许多人心目中的威望还要盖过他,这个人就是被戏称为“湖南骡子”的黄兴。同盟会建立之初,就是时年32岁的黄兴主动推戴,“光杆司令”孙中山才能不经选举手续直接成为同盟会的首领。民国建立之初,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也是黄兴发挥了关键作用。孙中山本人曾评价黄兴“一身为同人之所望,亦革命成败之关键也”。
黄兴
1912年初,革命党与北洋系和谈成功,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由北洋系的大头目袁世凯接任。这时候,南方诸事未定,于是,孙中山去职并荣归故里的日子里,又是由黄二哥挑起了重担,担任南京留守。南京留守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整编南方各省军队,遣散民军。
由于特殊的形势,此时的南京留守之职真可谓威风八面,权势显赫,比起之前的临时政府陆军总长一职,实际影响远远过之。当时不少人即认为,黄兴身为南京留守,手握30万重兵,以声势而言,几乎是三分天下有其二。时驻南京的英国《泰晤士报》记者福来萨则称“黄兴的地位相当于一身而兼六个总督,统治着大约六分之一的中国。”
黄兴
若是热衷权势之辈,完全可以以此为凭藉,汰弱存强,打造一支“黄家军”,以作将来争天下的资本。当时的不少大大小小有雄心壮志并因临时政府解散而失业的革命军官,就蜂拥而来,企图出谋划策,拥戴黄二哥,并讨要一官半职。
可惜,黄兴却是一个罕见的“不识时务之人”。他认为,和议告成,南方革命军事实上已经没有了用武之地,论公论私,都非得大部遣散不可。面对前来投靠的众多小弟,他更是公开登报声明,不能徇私,无职可给。
黄兴最大的难处,就是遣散费没有着落。袁世凯当然希望黄兴速速遣散南方革命军,但是他给黄兴的电报,却一味哭穷,表示中央政府也没有余粮,黄老弟,看你的了!
黄兴本就不是善于理财之人,更何况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他所能想的办法无非两条,一是要求北京政府代借外债,二是提倡“国民捐”。这两个办法,却各有其难处,且非一时之间能办妥。
结果,拥挤于南京城内外的这些军队,一部分竟突然发生哗变,冲出营房大肆抢劫,南京太平桥、白门桥一带,受损尤其严重。兵变发生的时候,黄兴正在上海发动“国民捐”。他得知南京兵变的消息后,立马停下了手边的事务,连夜坐车往回赶。等他回到南京的时候,天色已亮,兵变也被驻宁各部以十分残酷的手段镇压了下去。
黄兴目睹兵变后的惨状,十分痛心,可是他在上海募捐所得无多,手上无钱,也就只好急电北京政府,催问拨款,但这时候北京的唐绍仪内阁,为解决南方军费问题,虽然也十分尽力,却也拿不出多少款项。
结果,无计可施之下,黄兴只好以“爱国”相号召,鼓励军人们自动离职,共济时艰。他自己也以身作则,不顾同盟会内部的强烈反对,屡次向袁世凯请求辞去留守之职。
在黄兴的百般努力下,军队的遣散工作好歹进行了下去。但黄兴也因此心力交瘁,于是到6月初,眼看着大部分军队都已遣散或者安置,他便坚决辞去了留守职务,悄然离开了南京。
黄兴卸任后,一时间如释重负。当年10月,黄兴返回阔别多年的家乡湖南,途中正值他39岁(虚岁)生日,他不禁感慨万千,赋诗一首:“卅九年知四十非,大风歌好不如归;惊人事业如流水,爱我园林想落晖。入夜鱼龙都寂寂,故山猿鹤正依依;苍茫独立无端感,时有清风振我衣。”
黄兴的自解兵权,虽然有财政困难等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他要为天下人做一表率,所以不愿意把持权位,恋栈不去。黄兴此举,后来曾备受党内一些少壮派批评,即在当时亦引起不少“非议”。
在他解职之前,另一位革命党大佬谭人凤,特地赶到南京,当面劝他“阁员去职之后(按:此时唐绍仪内阁已因故垮台),所恃保障共和者,君一人而已。何忍放弃责任,博功成身退之虚名?”
云南都督蔡锷读到黄兴请求辞职引退的通电后,也当即致电劝说黄兴将军不要辞职,认为“功尚未成,身何能退?”
蔡锷
由于后来宋案发生后袁世凯与革命党彻底闹翻,并在“二次革命”中将革命党基本扫地出门,不少人出于党派的观念回头看来,也就更认为黄兴辞留守是一大失策。
但是,史家公论,却不能不承认黄兴此举“苦心孤诣,高风亮节”,足可以“愧死天下后世之拥兵自卫者,不诚高人一等哉”!正如当时名学者李剑农所指出,“后来的新旧军阀,再不能有此举动”。
黄兴当时在答美洲同盟会员郑占南的信中则如此说道:“前之辞总长,今之辞留守,实为调和南北、破除猜疑起见,并非畏难而卸责也。”
或许,对于黄兴此举,以章士钊当时发于《民立报》上的一个评论,最能道出此中真谛,故摘录于下:
“黄兴本一书生,以战术绝人誉之,此诚阿附之言;然其能以死报国,义勇盖天下,则神人之所共信。黄兴本一武夫(此与书生之谊并行不悖),于政情法理,研求或不深;至迩时所政见,诚不必尽餍人意,即记者持论,亦恒有立于反对之地位者;至其心地之光明磊落,其不失为一明道之君子,记者梦寐之间,未或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