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2021年6月10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对即将于2021年6月12日到期《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本办法依然适用于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自管产住房。
文件规定了公有住房租金计算的标准,按照按质论价原则,以房屋结构、装修、设备条件为基础,以地段环境、楼层、朝向等条件为调剂因素,不同质量不同地段的房屋租金保持适当差价,同时规定了计算租金的条件及计算方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2处,包括:
将原办法第九条 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公式中,每平方米租金计算到“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调整为每平方米租金计算到“分”。
对附件 5“公有住房计租地段环境等级划分范围”,结合当前我市因城市建设发生的道路、地块灭失情况,本着对现有公有住房项目的租金计算不受影响的原则,对河西区和河北区三级地段中的部分路段进行了更新。
修订后河西区:广东路以东,绍兴道以北地区为一级地段
二级地段:
河西区:体院北道→紫金山路以西→宾水道、乐园路以北,隆昌路西侧→围堤道→新围堤道以北(至海河),绍兴道以南,广东路以西地区;
河北区:昆纬路、律纬路以西,五马路以南,兴隆街延长线至海河以北地区;
三级地区:
河西区:体院北道→紫金山路以东→宾水道→乐园道→隆昌路东侧→围堤道→新围堤道以南,洪泽路以西至海河,黑牛城道以北地区;
河北区:昆纬路、律纬路以东,五马路以北,新开河以南,育红路→红星路以西地区;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3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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