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德鲁克:如何发挥人的长处?
作者 | 彼得·德鲁克
来源 | 领教工坊 (ID:Clec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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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所长是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是一个组织工作是否有效的关键,也是知识工作者和社会不可或缺的素质。
有效的管理者能使人发挥其长处。他知道只抓住缺点和短处是干不成任何事的,为实现目标,必须用人所长——用其同事之所长、用其上级之所长和用其本身之所长。利用好这些长处可以给你带来真正的机会。
充分发挥人的长处,才是组织存在的唯一目的。要知道任何人都必定有很多缺点和短处,而缺点和短处几乎是不可能改变的,但是我们却可以设法使其不发生作用。管理者的任务,就是要充分运用每一个人的长处,共同完成任务。
要用人所长
管理者要运用人的长处,面临的第一关即在于择人。有效的管理者择人任事和升迁,都以一个人能做些什么为基础。所以,他的用人决策,不在于如何克服人的短处,而在于如何发挥人的长处。
▲彼得·德鲁克,经济学家,现代管理学之父
美国南北战争时,林肯总统任命格兰特将军为北方军的总司令。当时有人告诉他格兰特嗜酒贪杯,难当大任。林肯却说:“如果我知道他喜欢什么酒,我倒应该送他几桶,让大家共享。”林肯总统并不是不知道酗酒可能误事,但他更知道在北军诸将领中,只有格兰特能够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后来的事实证明了格兰特将军的受命,正是南北战争的转折点。这是一个有效的任命,因为林肯以“取得战役胜利的能力”为标准来选择将军,而不求其没有缺点,是个完人。
当然,林肯最终懂得这种用人之道,也是经过了一番周折的。在这以前,他曾先后选用了三四位将领,选用标准都是他们必须无重大缺点。但结果是,虽然北军拥有人力物力的绝对优势,在1861~1864年间却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亚伯拉罕·林肯,美国政治家
美国第16任总统,黑人奴隶制的废除者
反之,南方的李将军手下,从杰克逊起,几乎没有一位将领不是满身都是大小缺点。但李将军经过深思熟虑,发现这些缺点无关紧要。他知道他所用的人,每一位都各有所长。而李将军正是善用他们的长处,使他们充分发挥。所以,在那段时期,林肯麾下每一位“无缺点”的将领,一个一个都被李将军手下拥有“一技之长”的将领击败了。
有效的管理者知道他们之所以用人,是用人来做事,而不是用人来投主管之所好。有效的管理者从来不问:“他能跟我合得来吗?”他们问的是:“他贡献了什么?”他们从来不问:“他不能做什么?”他们问的是:“他能把什么做好?”所以在用人时,他们用的都是在某一方面有所长的人,而不是在各方面都过得去的人。
用人所长的四项原则
识人之所长以及用人之所长,可以说是人的一种本能。所谓的“完美的人”或“成熟的个性”,这些说法其实都忽视了人最特殊的天赋:人本能地会将其一切资源都用于某项活动、某个领域,以期取得某个方面的成就。换言之,类似“完美的人”的说法是忽视了人的卓越性。因为卓越通常只能表现在某一个方面,最多也只能表现在个别的几个方面。
现在我们要问,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究竟该怎样用人,才能既发挥他人的长处,又不致陷入因人设事的陷阱呢?
大致来说,不外乎下面4个原则。
1.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不会认为职位是上天或上帝创造的。
职位是由人设计,是人都可能犯错。因此,他们绝不会设计一个“不可能达成”的职位,换言之,不会设计一个“常人”不可能胜任的职位。但是那样的职位却很常见。
有些职位设定了,写在纸上,看起来非常合理,却永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一个又一个颇有才能的人都尝试了这个职位,但是没有人成功,一年半载之后,所有的尝试者都失败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职位呢?通常是因为先前已有了一位非常人物,所以才按照这一人物的特殊天分和气质定下了职位条件。于是这一职位,便需要具有多方气质的人。可是天下哪里找这样的人?一个人也许能有多方面的知识,也许能有多方面的技能,但是谈到气质,谁也不能改变。如果一个职位,要有特殊气质的人才能胜任,这便注定了是不可能胜任的职位,是一个“坑人的职位”。
总之,这条原则非常简单:一个职位,如果先后由两人或三人担任都失败了,这就肯定是一个常人无法胜任的职位,这个职位就必须重新设计。
举个例子:在今天的跨国大企业中,设置了专营国际业务的副总裁的职位。起初,这一职位也许还能找到理想人选,但是等到国外分公司的产销业务成长到相当程度,也许是成长到占总公司产销总额1/5以上时,就会将件件“非总公司”的事情推到副总裁身上,国际部副总裁便成为坑人的职位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应按产品类别来调整组织(例如荷兰飞利浦公司所做的),便是应按市场的社会和经济背景来调整组织。
例如:国际部副总裁不妨分设三位,一位管高度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和西欧国家)的业务,一位管发展中国家(澳大利亚、印度和拉丁美洲及近东的国家)的业务,另一位管其余不发达国家的业务。一些化学工业公司走的就是这条路。
2. 职位的要求要严格,而涵盖要广。
这是说,合理的职位,是对具有才干的人的挑战。同时因为职位的涵盖很广,所以人们可以把与任务有关的优势转化为切实的成果。
然而,许多大型组织的政策却与此背道而驰。它们的职位设计过于具体,看起来似乎非要经过“特殊设计”和“特殊加工”的人选,才能达成职位的要求,以便在某一特定时刻做出特定绩效。殊不知我们所能找出的人选,都是普通人。而且,职位的要求往往会随情况而变动,甚至变动得非常剧烈。
于是,一位本来“绝对适合”的人选,可能忽然间完全不适合这一职位了。只有把职位设计得涵盖较广且要求较严,才能使人在情况有所变化时能适应新的需要。
对于初级的知识工作的职位,这一原则尤其适用。尽管一位新人的能力不高,但他出任一项职位后,应该使他能有充分展现其长处的机会。一位知识工作者在初任某一职位时,其职位的标准,应能作为他日后发展的引导,应能成为他衡量自己、评估贡献的依据。
知识工作者在尚未担任一项成熟的职位之前,通常没有表现才能的机会。他在学校念书时,最多只能显示他将来的可能成就。而实际的成就,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才能表现。研究所的工作,学校的教职,企业和政府机构的职位,莫不如此。对一位知识工作者,其同事及其上级主管最需要了解的,便是他实际上究竟能做些什么。
知识工作者职位的设计,还应该能够使人及早发现自己是否适合该职位,甚至是否适合此类工作。
有关测试一个人是否适合某一职位,在体力工作方面我们已经有了相当可靠的方法了。例如,某人能否担任木工、某人能否担任车工,我们都可以事先测试出来。
可是,在知识工作方面,我们还找不到一套事先测试的方法。这是因为对于知识工作,需要的并非这种技能或那种技能,对于其具体的工作要求最多只能大概描述出一个轮廓。
因此,知识工作者是否适合某一职位,便只有靠实际的工作绩效才能印证了。木工或车工的职位属于技能性质:这家工厂的木工或车工,与那家工厂的木工或车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可是知识工作者则大不相同:某人在某一组织能有什么贡献,他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是一个因素,组织的价值观和目标也是同样重要的因素。一位年轻人在某一组织也许颇有贡献,而换到另一组织后,说不定完全不行了。而前后两个组织,表面上看来也许完全相同。
因此,一位知识工作者出任某一职位时,该职位应使他能够衡量他自己,也应使他能够衡量他的组织。
3. 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在用人时,会先考虑某人能做些什么,而不是先考虑职位的要求是什么。
换言之,有效的管理者早在决定将某人安置于某职位之前,会先仔细考虑这个人的条件,而且他考虑时绝不会只局限于这个职位。
这就是大家都广泛采用今天这种定期的评估程序来鉴别人才,特别是知识工作者的理由。其目的,就是帮助管理者在决定某人是否适宜担当重要职务前,先对其有个正确的评价。
尽管几乎每个大型组织都有一套评估考核人才的程序,但事实上这套程序很少被真正采用。管理者口口声声地说,他们每一年都按规定考评他们的下属,可据我所知,他们自己却从未被他们的上司考评过。
情况通常是这样的:年年考评,年年归档,而在真要做某项人事决策时,谁也不会专门为此去翻阅档案,人人都将考评表视同无用的废纸。
此外还有所谓面谈考评的制度:由主管与下属面对面地讨论。可是这种面谈考评,事实上也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然而,面谈考评却正是整个考评制度的重心所在。
为什么面谈考评没有人肯用呢?最近我看到一本管理新书的广告,道出了其中一个原因:原来所有的主管都认为面谈考评是一件最令上级感到难堪的工作。
但是考评制度及其指导思想,据说是可以发掘人的“潜能”的。然而,发掘潜能谈何容易。有经验的人都知道:事先发掘潜能,或根据一个人现在所做的工作去评估他做另一项工作的潜能,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所谓“潜能”,只是“有希望”的一个代名词。即使“希望”存在,它也可能无法实现,而另一些人尽管从未显示出有什么希望(可能仅仅是因为不曾有这种机会),但他们实际上却做出了成绩。
我们所能评估的,只有绩效;我们所应该评估的,也只有绩效。这是必须将职位设计得涵盖较广且具有挑战性的另一个原因。这也是个人必须认真考虑,自己能为组织做出什么贡献的原因,因为一个人的绩效如何,只有在组织希望此人做出具体成绩的背景下,才能评估出来。
但是,一套适当的考评方式,毕竟是不可少的。否则,当一个职务需要某人来承担时,就没办法对他做出正确的评价。
因此,有效的管理者,通常总有他自己的一套与众不同的考评方式。这套方式,第一步是列出对某人过去职务和现任职务所期望的贡献,再把某人的实际绩效记录与这项期望贡献相对照,然后检讨下面的4个问题:
● 哪方面的工作他确实做得很好?
● 因此,哪方面的工作他可能会做得更好?
● 为了充分发挥他的长处,他还应该再学习或获得哪些知识?
● 如果我有个儿子或女儿,我愿意让我的子女在他的指导下工作吗?
a.如果愿意,理由是什么?b.如果不愿意,理由是什么?这样的考评方式,显然与通常的做法不同,能更加客观地看待一个人。
这套方式以当事人的长处为重心,以当事人能做些什么开始。而当事人的缺点,只是视为他发挥长处和力求成就与有效性的限制而已。
4.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知道在用人之所长的同时,必须容忍人之所短。
古来许多军事名将,几乎没人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自高自傲的人物(但是反之却不尽然,自高自傲者未必能成为名将)。同样地,一个政治家如果不胸怀壮志,不立志成为总统或首相,那他就很难成为伟大的政治家,他最多只能成为一位优秀的人才。人要向上,必须有大志,自视甚高,以天下为己任(同样地,反之也未必尽然)。
所以,如果需要的是一位确能履险如夷、担当重任的人物,我们就必须接受像迪斯雷利或罗斯福那样的人物,而不必去介意他们的态度缺少谦恭。
西方谚语说:
仆从眼中无英雄。
与英雄接近的人,总能发现英雄的缺点。当然,令人发笑的一方肯定是仆从。仆从眼中所见英雄的缺点,无害其为英雄,更无害于他们在历史舞台上呼风唤雨。
所以,有效的管理者会问:“这个人在某方面是否确有长处?他的长处,是否确为某一任务所需?这个人如果担当这项任务,是否确能表现得与众不同?”如果答案为“是”,那就不必犹豫,而继续聘用此人。
俗语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但是有效的管理者却不这样想。他知道,三个臭皮匠,往往还比不上一个臭皮匠,因为他们会各行其是。有效的管理者知道,要说人的能力,就必须具体到能不能完成任务。
他们不喜欢笼统地说某人是个“能人”,而只会说某人在完成某项任务方面是个“能人”。这些管理者总是结合具体任务来寻找别人的长处,以达到用人之长的目的。这也意味着这些管理者在用人时必须重视机会,而不能只抓存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有效的管理者对一位得力的人才,绝不会说:“我少不了他,少了他,我的事就办不成了。”通常我们说“少不了某人”,其原因不外三点:
● 一是某人其实并不行,不过是管理者没有对他苛求而已,他本人也只能在这种保护下生存;
● 二是管理者本人的能力太差,实际上是误用了某人的才干来勉强支持一个自己很难站得住脚的上司;
● 三是本来就潜伏着某项严重问题,因为误用某人的才干而将该项问题掩盖住了。
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下,所谓“少不了的某人”,无论如何都应该调职,越快越好。否则的话,某人的才干再高,也将被糟蹋掉。
总之,只有经得起绩效考验的人,才是可以提升的人。这应该是一条用人的铁律。不管别人以什么理由反对,说“少不了他”,说“调到别处怕别处不能接受”,说“他年纪太轻了”,或者说“他在第一线的经验不够,所以不宜调任”,都不必理会。要知道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一个职位需要最适当的人选,也是要让有绩效之人能赢得机会。
用人应着眼于机会,而非着眼于问题,这样做不但能开创一个有效的组织,也能够激发热情和忠诚。反过来说,对一个没有突出表现的人,尤其是一个没有突出表现的主管,应该无情地调职,这是管理者的责任。任他留下来,必将影响全体人员,而且对于整个组织也是不公平的。对他的下属,则尤为不公平,因为主管无能,则不啻剥夺了下属发挥长处的机会。而且,对于他本身,也是一种残忍。
不管是否承认,他肯定自知能力不够。结果此人不是饱受压力和痛苦的煎熬,就必是默默祈求早日脱离苦海。日本所谓的终身雇用和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都不主张撤换已被证实不胜任的人,这的确是个严重的问题,我们没有必要再去犯这样的错误。
总结一句:用人所长是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是一个组织工作是否有效的关键,也是知识工作者和社会不可或缺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