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儿子离奇丧生,债主本人为何入狱?揭露明朝民间借贷乱象

明穆宗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海瑞外放应天(南直隶)巡抚。对高利贷及土地兼并现象深恶痛绝的他,立即向救命恩人——前内阁首辅徐阶家族举起“正义之剑”,铁面无私地对徐阶家族巧取豪夺大量良田的问题加以处置。徐阶家族拥有的田产一说在24万亩至40万亩之间,据信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发放高利贷、蚕食鲸吞债务人的田地而来。
徐阶家族的财富增殖轨迹是明朝土地兼并的一种典型模式(不是唯一)。明代广大农民、小商贩缺少生产资源,往往要借助民间借贷途径获取急需的生产要素。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每遇天灾人祸,一些人不光生产资料匮乏,就连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资也须仰赖民间借贷。借贷标的物常见的有各种农作物的种子、粮食,等等。伴随着明代商品经济繁荣发展和白银货币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债主要求债务人用银子偿还债务。而明廷旨在防控高利贷的有关规定却很少得以切实地贯彻执行。许多债务人的财务负担日益沉重,最终,部分人不得不忍痛割舍家庭仅有的土地,用于偿债。
海瑞以为自己以徐阶家族为突破口,就能够以点带面,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清除民间借贷当中存在的乱象——尤其是高利贷问题。他豪气干云地展开一场大扫荡,每天受理3000至4000份相关“禀帖”。然而,隆庆四年春(1570年),上任未满一年的海瑞就失去了应天巡抚的位置,整治高利贷的行动无果而终。致使海瑞离职的客观因素很复杂,其大刀阔斧地打击高利贷、四面树敌恰恰是一项重要原因。
不知“出师未捷先下课”的海瑞可曾读过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大理寺卿王槩的工作笔记?他是否知晓,早在“海瑞”名扬天下90年以前,明代“野生放养”式的民间借贷体系就已孵化出一些令人头痛不已的大麻烦,包括人命案。
事起福建某地,黑豆、柏叶等经济作物种植区。古人认为食用黑豆有益寿延年之功效;柏叶可入药,并用作香料和酿酒的辅料。有需求就有供给,福建种植黑豆、柏叶的历史悠久,到明代已发展为当地知名的特色产业。明廷在福建设立公营产业园——“官园”,设置专业“杂役户”——“果户”。列为“果户”的百姓从事特定的经济作物种植工作,以劳动成果或以劳动成果折算为银子缴纳赋役,同时全部或部分免除普通人所须承担的其他种类杂役。不过,专业“杂役户”并非旱涝保收,实质也要自力更生、自负盈亏。有时遭逢歉收年,无力足额缴纳征赋的专业杂役户被迫举债甚至卖儿卖女、举家逃跑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即便在寻常时期,杂役户为了维持、扩大生产规模而互通有无、相互借贷的情形也不罕见。
福建这一片黑豆、柏叶种植区有一位精明能干的刘女士,明朝人称之为“刘氏”,其将家业操持得有声有色。但一个人如果只有准确、冷酷的算计而缺乏人情味,不懂得“退一步、海阔天空”,未免容易招人憎恨。刘氏放债给武从信、谷友亮、张福华、刘王、何昇、李秉义等多家“果户”,约定折变成银子偿还;她自家又从武从信家借得黑豆六斗,约定用柏叶偿还。然则,刘氏似乎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如期偿还武从信的黑豆,那些黑豆被她视为武从信提供的抵押品或附加利息。可是武从信等人欠她的款项呢,七算八算,连本带息每家已累积至银子若干。不料“果户”们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彼此紧密联络,结成“diss刘寡妇”同盟,一致拒绝向刘氏还债,不管是银子还是实物,一律不还、坚决不还。
刘氏大为光火,派儿子石名上门催收,要求武从信等债务人每家先偿还首期2钱银子再说。石名首先找到武从信家,转达刘氏的意思。武从信一口驳回:“你们说好了拿柏叶偿还我的黑豆呢?一片柏叶都没见着,倒问我要银子!”石友回嘴,大概说:“跟你欠我家的银子相比,你借给我家的那点破黑豆算个屁!”武从信恼怒,撵石名出去:“你且挑柏叶来还了我的黑豆,再谈银子的事!胆敢在这里拿大,小心我揍你!”于是,双方“争骂”起来……
另一边,刘氏在家左等右等,不见石名返回,竟等来一个晴天霹雳般的噩耗:乡亲发现石名挂在“官园”的树上,已经断气了!
表面上看,石名貌似“自挂东南枝”。但刘氏绝不肯相信。她留意到儿子遗体的额、颅、腮、脸颊等头面部及肩胛、肚腹等肢体部位均分布有“青、赤”色伤痕。刘氏向衙司申告,说明自己的怀疑:石名是被武从信、谷友亮、张福华等人群殴致亡的!衙司派仵作勘验,查明石名身上的伤痕确实与刘氏的证词相吻合。假如刘氏的怀疑成立,武从信、谷友亮、张福华等人应当按斗殴致亡论处,要全部处以绞决!
武从信坚称,他并未动手,只是大骂了石名一顿,扬言:“你这奴才,快送柏叶还我黑豆钱便罢,不然月后我撞见你就打!”石名气急,羞愤交加,一时糊涂,竟跑到“官园”自缢。至于石名身上的伤痕,武从信辩称不知情。
双方各执一词,孰真孰假?
如前所述,一个有贪婪刻薄名声的放债者通常很难得到世人的同情。假设刘氏“单挑”武从信一家,或许还有较高的胜算。可是她千不该、万不该,在客观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要把谷友亮、张福华等几家都牵扯进来。在宗族文化强大、民风彪悍的明代福建,一位没有强力宗族为后盾的寡妇,丧子之痛淹没了理智,感情用事,企图将好几家已经结盟的“果户”一棍子掀翻,胜面能有多大?
闹来闹去,衙司作出结论:采信武从信一方的辩词,认定刘氏诬告,判处杖一百、徒(刑)三年;武从信威逼石名致其寻短见,杖九十;谷友亮、张福华、刘王、何昇、李秉义也有行为不当之处——估计是指拒不还债等情节,对石名自尽负有一定责任,依明律的万金油条款“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处以杖责七十。蹊跷的是,刘氏居然改口认可了这份结论——这是为什么?读过本系列前期文章的读者自然了解明代衙司的手段,必定明白个中奥妙,本文不再赘述。
卷宗呈送至大理寺。大理寺卿王槩一看,气不打一处来,毫不留情地予以批驳。下文结合笔者个人理解进行阐述:
一、刘氏及石名家只欠武从信六斗黑豆,并不是“重债”。尤其相对于刘氏、石名一家掌握的债权来说,六斗黑豆不可能成为压垮石名生存意志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按武从信的说法,他没有殴打石名,仅仅骂了几句。请问,石名是母亲刘氏经营借贷业务的得力助手,承担催收任务,这种人的脸皮如果不是比城墙还厚,只怕都说不过去,怎么会因为武从信骂了那几句不算出奇的话就羞愧自缢?难道石名的心理比一般人还要脆弱?他的脸皮真有那么薄吗?
三、武从信的供词疑点重重。他反复强调他原本不认识石名、与之“不相干”,意思是两人在石名堵门催收那天才初次相识,没有宿怨,他不具备伤害石名的动机。这就非常不可思议了。武从信与石名、刘氏一家的债务纠葛纷繁搅扰多时,他和石名却素昧平生,这样的可能性有几何?从王槩的口吻来看,调查走访的结果并不支持武从信的说辞。
那么,武从信为什么谎称其与石名素不相识?王槩指出,很有可能是武从信心虚,脱身心切,故而作出画蛇添足之举;反之,假如他果真句句属实,何妨坦荡地承认自己与石名相识?
四、地方衙司的结论完全回避了石名身上的累累伤痕。受伤原因是什么?伤势如何?伤痕与石名的亡故有何关联?卷宗对这些关键问题未作半句回答,简直匪夷所思。
综上所述,王槩几乎是明晰地说出了自己的推断:武从信与石名因借贷纠纷斗殴、致石名负伤身故、后伪造石名自缢假象等一系列嫌疑极大。王槩气愤地写道:对石名亡故的“根因”,地方上“不行究问明白,刘氏为子伸冤,反坐诬告重罪。死者衔冤,生者受屈。似此断狱,恐亏公道,实难平允。
王槩好像差点儿就要直说了:“你们是不是因刘氏放债而对她抱有成见?因此在武从信等人的家族施加影响之后,你们就顺水推舟、偏听偏信,顺便'修理’刘氏?至于武从信等人采取哪些措施引导你们作此判断,咱就不知道了,咱也不敢问……”
王槩以客观公正为准则。在他看来,无论刘氏的借贷行为正当与否、人品如何,都不应影响人们严谨探究石名命案的真相。只是,即使本案终究会给他一个答案,诱发本案的明代民间借贷疴疾也是无解的。王槩难解,近百年之后,知名度更高的海瑞依然难解。大明王朝,终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在明末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大潮中,将出现无数民间借贷破产者的身影。
本文参考资料:明代王槩《王恭毅公驳稿》,彭峰《高利贷葬送明帝国》、陈辰《明代私债探析》、高寿仙《明代北京杂役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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