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号的用法
4.7 冒号
4.7.1 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的停顿。
4.7.2 形式
冒号的形式是“:”。
4.7.3 基本用法
4.7.3.1 用于总说性或提示性词语(如“说”“例如”“证明”等)之后,表示提示下文。
示例 1:北京紫禁城有四座城门:午门、神武门、东华门和西华门。
示例 2:她高兴地说:“咱们去好好庆祝一下吧!”
示例 3:小王笑着点了点头:“我就是这么想的。”
示例 4:这一事实证明:人能创造环境,环境同样也能创造人。
4.7.3.2 表示总结上文。
示例:张华上了大学,李萍进了技校,我当了工人:我们都有美好的前途。
4.7.3.3 用在需要说明的词语之后,表示注释和说明。
示例 1:(本市将举办首届大型书市。)主办单位:市文化局;承办单位:市图书进出口公司;时间:8月 15 日―20 日;地点:市体育馆观众休息厅。
示例 2:(做阅读理解题有两个办法。)办法之一:先读题干,再读原文,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读课文。办法之二:直接读原文,读完再做题,减少先入为主的干扰。
4.7.3.4 用于书信、讲话稿中称谓语或称呼语之后。
示例 1:广平先生:……
示例 2:同志们、朋友们:……
4.7.3.5 一个句子内部一般不应套用冒号。在列举式或条文式表述中,如不得不套用冒号时,宜另起段落来显示各个层次。
示例: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艾滋病有三个传播途径: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日常接触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的。(正)
示例 2:这事你得拿主意,光说“不知道”怎么行?(无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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