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之“法”再认识丨习书还是亦步亦趋跟古人走吗
文/一者
书法,有法度的汉字书写,要遵循自然生命之理,以人的情性修养,倾尽个人书写功力而创造的一种艺术形态,性情、修养、精神气格不同,产生的意蕴不同。同样以软笔书写汉字,在实用的时代是这样,发展为纯艺术以后,仍遵循这样的认识。
西周金文
法,对书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自有书法开始,古代先贤们并不仅仅把书法之“法”看作完成文字书写的纯技法规定,还与天地自然、各种生命形体存在于运动规律的体现。
晋唐人在这种感悟和氛围下实践,取得了“晋唐”的成就。从艺术自由的时代到中正气象时代,伟大的时代和文化氛围,催生伟大的艺术和伟大的书家,成为中国书法的核心。晋唐时代的书法之“法”成为后世习书的准则,
王羲之《雨后帖》
汉字历经几千年的发展,书体、书写工具材料、书写方法等,在魏时期稳定下来,正式确立正书、草书、行书诸书体。有识书家,书写技法向纯熟发展的同时,又将前人指明的“书肇于自然”之理,运用到书写实践中,这就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法”。通过实践得出,古人之“法”的运用怎么用,能否恰到好处的用,于是就有了“度””的概念。“法度”便成了成为书人(凡是以书法书写的人)最关心的问题。不同的书人,在遵循这一书法规律同时,进行个性化的运用,书写的所成之形质才越有意味。这是历史已到魏晋,之后书法越来越有强烈的个性。经隋到唐,走向了书法的最高峰:生命形象意味强烈、个性更鲜明。“法”被正式地运用到书法书写中,被最好地运用,此“法”催生了书法之法的高峰,“唐楷”。
书法史事实表明,书人对“法”有不同认识和理解,会直接影响其对“法”的运用,书法之“法”毕竟不是科学,书法是感悟。有人深深明白这一点,有的人却视“法”为圭皋,恪守前人一招一式只是模式的重复,而不是艺术创造。不同历史、不同书家有对法的不同理解,也因不同运用产生的不同效果,因而同是用法,不同时代不同人笔下,会有不同的表现效果,不同时代人对这种效果也有不同的评价。有的认为是艺术,有的则认定是写字的技术,不是创造性的艺术。
米芾《淡墨秋山诗帖》
书法之“法”是一种完成书写形式的技术方法。晋唐人能依法创造出个性鲜明的艺术,宋人就能够反晋唐执法,以表述个性为主,而元明人虽依法作书,却只是重复晋唐人,而找不到自已了,清、清晚期,由于碑的注入,书法之“法”有了新的认识,走了碑帖融合的路子。
今人学书,不仅要知道书法无论怎么创新,也是不能离开法度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考虑用法之理,知道法从何来,法的本质是什么,历史提供的经验,我们要认识其核心并用以检验我们怎样识法、用法,不至于似是而非,甚至是错误的,才具有“法”的艺术意义。
赵孟頫《酒德颂》
自书法走向和成熟,后世学习书法不外呼在前人已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前人的经验,对于后来者,都有两重性,有该继承的,也有该引以为教训后不再重复的,还有于前代有用、后代却失却意义价值,须要改进的。基于此,不同人的书写,有相近相似的风格面目,所以今人欣赏某家书法作品,总要看其取自何人,以取古人多少论功夫,很少注意其在学古人中,对原作运笔结体之理作过多少深入的考察分析。
于右任《行书养气居心七言联》
前人通过实践,感悟、摸索到的运笔、结体等一系列方法,后来人要掌握它,直接学仿。确实可以少走许多弯路。这也是历代人为掌握书法都要积极学仿前人的原因。
孙过庭《书谱》中提出的“至于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分布”的三阶段论。核心实质就是书法规律的个性化突破:既把握住规律,又要找个人的面目。但由于绝对化的晋唐帖学一代代继承,直到清乾嘉时引起了时人的逆反,逐渐认识到碑学的意义,以碑入书,碑书救了书法即将垂亡之命,书法才得以起死回生。
林散之《行书手札》
直至今天,学习书法的路子仍然是先以帖学入书,再以碑学入书,或者以碑学入书,再以帖学入书,逐渐走碑帖融合的路子,这一习书之路何时能走到尽头,或能否再探索出一条新路,是摆在当代书人面前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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