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我养你”

前不久,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全职太太王某结婚五年,这期间承担了大部分家务。根据民法典新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在网上搜索“全职太太”,可以得到如下定义:一般是指没有工作,只在家里照顾一家人衣食起居的女人,又称家庭主妇。这个定义符合许多人的想法,即家务活不是“工作”。所以影视剧中,常有男人很豪迈地说:“结婚后我养你!”让对方听着很感动。殊不知家务劳动也是一种工作,多年前国外媒体就计算过,折算成薪水的话,一个普通家庭主妇提供的家政服务,相当于一份待遇不低的工作。如今中国家政服务薪资也处于上升阶段,所以,“我养你”其实并不成立。

当然,在婚内状态下,家务劳动折算薪资不太现实,不过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更新认识——做家务也是劳动,也是一种工作,也创造价值,应当尊重。对夫妻双方来说,“我养你”,在法律意义上是个伪命题。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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