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售、禁存!最高罚5000元

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增添活动、节日的氛围。但多年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悲剧也屡见不鲜。事实上,不仅燃放环节存在危险,生产、储存、销售也都隐藏风险。杜绝一切危险行为,消除所有安全隐患,才能确保幸福、平安。

就在今年的春节期间,受气象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等因素的影响,我市连续多日出现了重度污染天气。从除夕中午开始,阵阵爆竹响过,随后硝烟腾起,“年味”是足了,“气味”也变了。

在农历新年、国庆长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又有抬头趋势。10月4号,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进行例行检查。当来到保利拉菲小区北门时,小区的鞭炮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昆区公安分局治安三中队指导员苏志斌:“当时正好巡逻到这里,发现居民正在燃放爆竹,民警当即制止了燃放,并收缴了爆竹,之后将违规燃放爆竹的居民传唤到分局,了解到这名居民因为朋友结婚,为了喜庆才燃放鞭炮。最终民警对其做了法律宣传,并处以500元的治安处罚。”

其实,为了减少对大气环境污染,确保人居环境的绿色发展,从今年8月1号开始,我市开始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等部门也加大了执法、宣传力度。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贺欣:“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惯,新的决定出来时间比较短,知晓率不高,但是我们从实际执法中发现,居民还是比较配合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劝阻,居民是能够配合我们工作的。”

一方面公安机关加大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宣传,另外一方面,在源头上相关部门应加大治理力度,从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上做好管控。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苗铁:“今年八月一号,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决定中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证。同时也结合近期市安委会二十一号的文件精神。应急局督促旗县区的应急和安监部门在11月30日后,在禁放区内,许可证到期的,一律不得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如果还继续从事的,执法部门就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处以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许可证未到期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并且承诺,不向禁销区内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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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分市民手中还存储了一些没有燃放的烟花爆竹,是否应该建了一个合理的回收渠道等等问题,都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共同来推动。良好的生态环境,除了相关部门努力外,主要还是靠大家共同维护,养成良好的文明生活方式,我们身边才会出现更多的蓝天白云。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贺欣:“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是为了保证决定的顺利执行,但是真正守护大家的还是要靠大家自觉,自觉认识到传统习俗和现在整个社会发展的需求发展不适应的地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这样才能给包头市一个长久、稳定的好环境。单位或者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同时,在履行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受到威胁或者产生了冲突矛盾也要拨打110,更好保障大家的安全。”

转眼间,进入到了十二月了,即将有跨年、元旦、春节等节日、节庆活动,禁燃禁放,任重而道远。

市民要理解和支持禁燃禁放,少了燃放的热闹,换来的却是蓝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宜居的环境,安宁的生活,很是值得。

无论从守护家人的健康安全,还是从大局上维护蓝天白云,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勇于移风易俗,破除固有的旧观念,树立文明新风尚,自觉做一个绿色环保的文明人。

【来源:包头892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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