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积欠NHS医疗费用将导致申请直接被拒!
许多人可能不清楚,自从2011年11月,移民局修改了相关移民规定以来,
申请人在申请身份的时候,如果有来自NHS医疗系统的通知,告诉移民局该申请人有欠款至少1,000镑;
那么,该申请就可以被移民局拒绝。
而且,这项规定到了2016年4月,内政部更是把欠款的“容许额度”给降低至500镑(也就是受影响的人基本会更多);
目的基本是希望帮助摇摇欲坠的NHS系统要回一些资金。
关于这条规定,它的原文是这么写的:
“如果有一个或多个NHS机构告知移民局,申请人没有缴纳他或她所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
不论是一次性,或者是多笔相加起来,只要总欠款价值达到至少500镑;
那么,他或她的申请一般就会被拒绝。”
而且,申请人需要特别谨慎的是:
“甚至有些时候,申请人自己并不知道有欠款,也就是NHS并没有开立票据给申请人,告诉当事人需要缴纳相关医疗费用;
但是,在申请审核的过程中,移民局'自己发现’申请人当初的身份,是不能够享受英国免费医疗服务的(比如说,当时持有的是访客签证);
那么,移民局反而可能会回头去找NHS,比如说当初那间医院,问问他们申请人当时是否需要缴纳相关医疗费用;
如果需要的话,需要缴纳的金额是多少,是否已经超过了可以被容许的范围;
并且,要求NHS新开一份单据给该申请人,要求他们必须交付欠款。
而在这个同时,移民局可能还会拒绝申请人当次的申请,直接视同申请人是有欠款未缴(即便申请人可以说是原先完全不知情)。”
正好最近有一个案件,就是我们刚刚所说的这种情况。
申请人来自土耳其,要申请配偶签证,她的老公是英籍人士。
她和老公已经有了两个小孩,其中比较小的那位,正好就是在申请人之前持有访问签证(Visitor Visa)来到英国的时候,在“苏格兰”所生下来的。
从当初生完孩子一直到现在,申请人和她的老公,从来就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医院的单据,或者说受到NHS的要求,要他们支付任何相关的医疗费用。
也就是因为这样,申请人自然没有想太多,就开开心心地递交了这次的配偶签证申请。
申请递交后不久,就如同许多人已经猜到的那样,她的申请遭到拒绝了。
移民局给出的理由是:
移民局看了看她过去的移民历史,发现她曾经持有访问签证来到英国;
而且,申请人自己也在申请表上指出,她在那段时间有接受NHS的医疗服务,简单的说也就是在英国生了孩子。
因此,移民局认定,申请人当初持有的身份是不可以免费接受这项医疗服务的;
于是回过头去要求NHS,开立一份金额高达7,838镑的收据(这个金额自然是医院在移民局的要求下,重新去结算出来的,不是移民局自己掰出来的);
同时,拒绝了当事人的配偶签证申请。
只不过,比较幸运的是,当事人的申请是发生在苏格兰。
根据苏格兰对于全民医疗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当事人的配偶或者是孩子,在当事人接受该医疗服务前,已经在英国境内至少“居住”满一年的时间;
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免于”被收取相关的医疗费用。
简单的说,我们故事中这位土耳其母亲,由于当时她的英籍丈夫,在她生产前确实已经在英国居住了至少一年的时间;
而且这位母亲生产的当下是在苏格兰,正巧符合了这项规定,所以事实上她当初的生产确实是免费的,并不欠NHS任何的医疗费用。
也就是因为这样,这位母亲后来上诉成功,拿回了她应该要得到的身份。
但是,可惜的是,这样的好消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恐怕申请人是不会见到的。
因为呢,根据《2015年国家健康服务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在苏格兰地区的“特别优惠”,早就不复存在了!
一般来说,需不需要被收取相关的医疗费用,看的是当事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的配偶或孩子的身份,甚至是他们的居住情况。
→ 那么谁又是应该要被收费的呢?
一般来说,包含以下所有:
1. 无身份人士
2. 持有任何类型的访问签证(Visitor Visa)
3. 持有未婚妻(夫)签证
→ 哪些人又可以享受英国免费医疗?
1. 持有6个月以上有效签证(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人当初在申请签证时,就已经事先支付了一笔“医疗附加费”,也就是NHS surcharge)
2.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
3. 移民拘留者和囚犯
4. 欧盟人士和他们的家属
5. 和英国签署医疗互惠的国家:https://www.nhs.uk/NHSEngland/AboutNHSservices/uk-visitors/Documents/reciprocal-healthcare-agreements-table.pdf
→ 所以,哪些医疗服务是需要付费的?
一般来说,只要是到“医院”(Hospital)接受治疗,只要当事人的身份是不可以享受免费医疗服务的,就是必须要付费。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你的身份是什么,只要你是要去看GP的话,那么一般是免费的(但是如果要拿处方药,一般就是得付费了)。
另外,以下医疗服务也被列入了“免费”的范畴:
-A&E意外和紧急医疗服务
-诊断或治疗特定的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肺结核、中东呼吸综合症,详细列表可以看这里: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15/238/schedule/1/made
-诊断或治疗性传染病
-计划生育服务,例如免费提供避孕产品,但不包括终止妊娠和不孕症治疗
-治疗由凌虐、女性割礼、家暴、性侵害所造成的生理上或心理上需要就医的状况
-安宁缓和医疗
-由NHS系统所提供的电话咨询服务:NHS111
→ 进一步说:如何面对NHS欠款?
1. 首先,了解你的欠款日期:
这里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分别是2011年11月1日,以及2016年4月6日。
第一,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才是这项规定开始实行的时间;
第二,直到2016年4月6日以前,移民局给出的“容许额度”是1,000镑。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就医时间,落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那么一般来说是必须“既往不究”的。
如果落在2011年11月1日,直到2016年4月6日以前的这段时间,那么欠款不到1,000镑,一般来说也不应该成为移民局用来拒签的理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2016年4月6日的这一天开始,“容许额度”就降到了500镑。
这表示,只要当事人欠款至少达到500镑,就可以是移民局用来拒签的理由,而移民局通常也会这么做的。
2. 搞清楚你当时就医时是持有哪种身份,尤其是你是否有支付过医疗附加费?
移民局经常搞错情况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了,难保有时会碰到他们误会你的时候。
如果受到他们质疑,当事人先不要慌张,想一想自己当初的身份是否可以接受英国免费医疗;
如果可以,是否当初有缴交过医疗附加费,并把相关证据给附上。
在移民局无理的情况下,他们是不应该故意拒绝你的申请,或者坚持不给予你身份的。
3. 查清楚自己当初所接受的医疗服务,是否属于免费范畴?
上面我们提到过,移民局事实上是有个表格来清楚列出哪些医疗服务,不论当事人的身份为何,都是属于免费的:https://www.gov.uk/guidance/nhs-entitlements-migrant-health-guide#free-for-all
查明清楚后,如果你当初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就是免费的,自然也没有“欠款”这一说了!
4. 欠款的金额?
和上面第一点所提到的内容差不多。
假设当事人当初真的有欠款,但是,欠款的金额并不到目前法规要求的500镑,也就是少于500镑。
那么,申请人最好的做法虽然是赶紧去把欠款缴清,不论欠款金额的多寡;
但是,一般来说,移民局也不应该为此就拒绝你的申请的。
5. 你是否有“不可抗拒”或者“值得同情”的理由,才会积欠这些医疗费用?
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指出:
签证官可以基于人权的考虑,核准那些因为不得已因素才导致医疗欠款的申请人;
文件中对于“不得已因素”的解释是:
“不可抗拒”(compelling)或者“值得同情”(compassionate)的原因。
如果申请人确实存在这些不可抗因素,可以尝试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来向移民局解释。
但是需要提出的是,至于要不要“酌情”来核准你的申请,决定权还是在移民局身上,法律并没有要求他们一定得因此核准你的申请的。
6. 最后,为了避免自己支付了一大笔签证费用甚至是律师费用,最后却因为“NHS欠款”这种原因遭到拒签。
丽莎建议:
如果申请人实在不确定自己过去究竟有没有欠款,或者说究竟是不是曾经有接受过哪些医疗服务,其实是需要支付费用的;
可以直接回去联系曾经接受过治疗的医院,询问他们是不是需要向自己开立任何收费单据;
如果真的需要的话,在递交申请前尽早把欠款给缴清。
就算当下没有办法付清,也要积极和医院联系,商讨分期付款的方案。
那么一般在很多时候,因为当事人是有诚意要缴清这笔欠款的,医院会倾向于不跟移民局通报,而不会造成当事人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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