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被同性当街猥亵,对方被抓后还莞尔一笑,辩称“不是故意的”
大家都说“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但其实,作为男孩子,在外面也要保护好自己!
在2021年4月20日,有网友爆料称,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的大街上,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公然猥亵街头的另一名男子王先生(化名),红衣男子被当场抓住,被猥亵的王先生一直在追问……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红衣男子用手碰了王先生的下面,在王先生惊愕之余,拿出手机开始拍摄视频并追赶上了骑电动车的红衣男子,王先生对着红衣男子拍摄,红衣男子表示:“不要拍,不要拍,怎么啦?”
根据视频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红衣男子:“不要拍,不要拍,怎么啦?”
王先生:“怎么?你刚才对我做什么了?”
红衣男子莞尔一笑说道:“哈哈,没有,没有。”
王先生:“啊?别走啊!”
红衣男子:“啊,没有,没有,不好意思!哎!大哥,对不起啦,不是故意的!”
王先生:“你刚才对我干什么了?”
红衣男子:“啊,在路边,等一下,等一下!”
王先生:“在路边干嘛了?你刚才对我做了什么?”
红衣男子:“啊,碰了一下,碰了一下!”
王先生:“碰我哪里?”
红衣男子:“碰你下面,碰你下面,不好意思。”
在2021年4月22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近日,有网民通过视频反映,龙湖区迎宾广场附近有一红衣男子当街猥亵同性,龙湖警方根据网民反映情况组织开展调查,4月22日凌晨抓获嫌疑人方某某(37岁,揭阳普宁人),目前,该案正加紧审查中。
绥青新闻评论:
方先生居然有如此癖好,实在令人不齿,在本案中,红衣男子触碰同性路人隐私部位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猥亵他人”,既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因此,作为男人,同样可以作为猥亵的被害者,在视频中,并没有王先生被猥亵的具体细节,如果情节足够恶劣,红衣男子方先生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