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坑口价格判断港口价格或反之而行,不可取!

近两年,动力煤港口价格倒挂的现象(港口平仓价低于坑口到港成本价)频繁发生,坑口、港口价格联动的效应大幅减弱,两个市场走出了相对独立的行情。完全以坑口价格判断港口价格的做法,已不可行;反之,亦不可取。本文以榆林市、秦皇岛港两地的动力煤价格为例,分析说明坑口与港口价格走势的差异甚至背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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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明
(一)数据来源
坑口价格选取榆林市动力煤5500K(硫0.6,灰分16,挥发分30)坑口价;港口价格选取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K(硫0.7,灰分18)平仓价。上述价格均为区域市场成交加权平均价。

(二)滞后性

由于价格构成的差异以及价格传导的时滞性(从“三西”地区组织货源、请车发运、到港约为15天),坑口与港口价格天然存在差异。对于时滞性,短期内差异较大,但长期来看差异会回到相对稳定的水平,并且当前信息传递十分便捷,港口贸易商可以根据坑口信息实时调整现货价格或者预先调整期煤价格。所以,下面的价格比较不考虑时滞差异,假设坑口价格与港口价格实时联动,按“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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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走势
坑口与港口价格走势差异,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价差稳定阶段
2019年1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两者价差在180元/吨左右,港口价格倒挂较为严重;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12月24日,两者价差在260元/吨左右,倒挂现象逐渐减轻、消失,坑口发运有小幅利润。
(二)价差剧变阶段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8日,在供应紧张、冬季用煤高峰、澳煤禁运等因素影响下,港口价差由393元/吨迅速扩大至最高600元/吨,坑口发运利润大增,贸易商发运积极性空前高涨;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底,随着国家保供稳价措施的深入实施,价差回落至最低141元/吨,部分高价发运囤煤的港口贸易商随着价格重回倒挂被深度套牢。
(三)价差相对稳定、局部大幅调整阶段
2021年3月以后,价差逐渐扩大,5月中旬最高达到336元/吨;5月底,随着国家、主产地稳价保供政策的实行,价差迅速缩小至28元/吨;6月以后,市场情绪稳定后,逐渐看多,价差慢慢扩大到200元/吨以上。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坑口与港口价格走势并非完全一致,大幅背离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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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趋势与异趋势性
有人说,既然双方的价差并不稳定,我不能以港口价格“倒推”坑口价格,那么可不可以采取“坑口基准价+港口环比差额”的方式,来确定坑口价格呢?从这两年价格走势经验来看,不可以。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在“坑口基准价+港口浮动价(涨跌幅)”定价模式下,港口浮动价以每日港口煤炭价格涨跌幅确定,即不考虑时滞问题,当天坑口价格与当天港口价格挂钩,那么我们在比较坑口和港口价格的走势差异性问题时,也不考虑时滞,仅考虑坑口和港口同一天的价格趋势异同问题。
(一)同趋势性
价格走势的同趋势性,指坑口和港口价格当天同涨、同跌或同平的情况。
在297个样本价格中,两地价格同趋势变化88天,占比29.6%,约三成左右。从同涨和同跌的环比走势来看,港口的环比价差波动小于坑口,即在推荐定价机制下,坑口价格涨跌值要小于实际的坑口价格变动值——坑口涨得少,跌得少(相比实际坑口价)。当然,由于两地环比同平的天数在同趋势总天数中最多,所以整体上来看,坑口价格涨跌值大于实际的坑口价格变动值——坑口涨得高,跌得多(相比实际坑口价)。
坑口与港口环比价差变异系数表
(二)异趋势
价格趋势的异趋势,指坑口和港口价格“当天一地涨,另一地跌(不变)”或者“一地跌,另一地涨(不变)”或者“一地不变,另一地涨跌”的情况。在297个样本中,两地环比走势相反的天数有209天,占比70.4%,约七成。从整体变异系数来看,两地环比相反的情况下,港口环比价差的波动要小于坑口价格,即在推荐的定价机制下,坑口价格环比波动要小于实际的坑口价格。
坑口与港口环比价差变异系数表
(三)综述
从两地的同趋势与异趋势分析来看,两地环比同趋势的天数较少,且坑口价格挂钩港口后的价格环比涨跌值要小于实际的坑口跌涨值;两地真的走势相反的天数占大部分,坑口价格挂钩港口价格后,会大概率出现坑口价格与实际的坑口价格趋势相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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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走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一)价格构成不同
港口价格由坑口价格、短倒费、站台费、运费、港口费用(港建、港杂以堆存费等)等组成,其构成要素的价格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任一构成要素的价格变化都会影响港口价格的波动,且除坑口价格外的其他构成要素成本占港口平仓价的比例并不低(三成左右),影响并不小。同时,坑口价格与其他构成要素的影响因素相对独立。这都导致了港口价格会与坑口价格走出不同的市场行情。
(二)需求客户不同
坑口煤炭除了供应港口,还供应周边省市,并且随着当地煤炭加工产业的发展,本地消费量也在不断提高。而港口煤炭为下水煤,主要面向沿海省份客户销售,还有部分面向期货市场交割。
(三)价格的时效不同
尽管我们在前文已经说价格传导的时滞问题,并有意忽略了这个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影响客观存在且影响并不小。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动力煤期货》(2014年11月版)所说,从“三西”地区组织货源,申请铁路计划再运到港口大约需要15天,在繁忙的季节时间还会更长;海运派船到北方港口,再返回长江沿线需要7天,返回广州港需要10天,繁忙季节更长。所以产地产销量变化大约15天后可以传导到港口,而消费地的库存变化也会在7天左右时间传导到港口。这样由“产运销存”决定的港口价格与坑口价格会存在较长的时间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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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坑口与港口价格的长期走势是趋同的,但是短期内走势差异较大或者走势相反。将坑口价格同港口价格挂钩,可以降低矿区定价的随意性,防止价格炒作,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稳定坑口价格的目的。但也应该看到,坑口与港口毕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港口价格的环比走势与坑口是不同的,以港口涨跌值来确定坑口涨跌值易引起“南辕北辙”的后果。其次,港口价格并非没有炒作因素,这些炒作因素的影响会通过这种定位机制传导到坑口,可能“摁下葫芦起来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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