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支付宝的犯罪类型--盗取余额宝的定性

现在,很少人还带着现金消费了,使用支付宝较多。如果支付宝密码被他人知晓,进而被盗取余额宝里的钱,该怎么定性呢?

支付宝的余额宝虽然是金融产品,但是毕竟不是银行发出的银行卡,因此,此时的支付宝的密码不能等同于信用卡信息资料。

这里还想说明的是,在当代,信用卡信息资料就等同于信用卡,这是时代发展的结果。只要信用卡信息资料绑定手机就可以使用信用卡,根本不需要实体卡。

盗取他人支付宝密码,转走余额宝里的钱,由于此时支付宝密码不能评价为信用卡信息资料,因此这类案件定盗窃罪,而不能按司法解释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结语

盗取他人余额宝里的钱,这个类型的案件,都定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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