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把分红从公司拿走而不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提问能有超过一千人收藏,说明这是很多人想实现的目标,只不过提问官比较猛,直接说了出来。但我们也得知道,这是法规禁止的行为:《刑法》规定,不得“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比较了用发工资、在职消费名义的做法,各有利弊。个税汇缴之后没有能完全不付成本取出的方式。但可以考虑合法减税、呼吁降税。
一、以发工资名义,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也有成本:
家里有未正式上班的亲戚,用他们的名义在公司领薪,一个月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按5000计。现实中有人这么做,但其实不合法。
有利点:如果能找到6个亲友办理,加上5000的免税额,实际可以10000/月*12*6=共72万每年可免个税的分红。
弊端:需要自己贴社保费,少说也6%以上成本。还有个风险,万一有亲戚不想把这笔钱还给股东,他是“合法占有”,不好追回。有点得不偿失。(配图来自头条图库)
也有股东让自己老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给她发工资是名正言顺的,免征额可以不交税。但毕竟只能挂一个法定代表人,节稅很有限。
二、以在职消费名义,擦边球,也有成本:
比如:提供住房、报销车费、会务费等,列入“员工福利”处理。
有利点:公司员工福利费在公司员工薪资年度总额14%内的,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弊端:如果不做成对整体适用,只对特定人员适用,仍会被要求列入当事人的总收入交纳个税。如果整体适用也会增加公司成本。(配图来自头条免费图库)
三、在免税地区注册公司,以VIE架构持有内陆公司,合法也有成本:
如果股东个人分红应缴税比较高,可以考虑用此种方式。(图片来自新浪财经,如有侵权,请联络笔者删除)
有限制条件:要同时满足:股东身份非中国人。该股东当年度在中国没有连续居住满181天(一天之中没有连续待够24小时的不计为一天):比如香港人到大陆工作,周五下午回香港周一上午过大陆工作,只算这周在大陆居住了3天。
弊端:近来免税地也在收紧,要求有办公室、有业务,还是要付出些成本。
四、股东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入股公司
此种方法,股东分红时也是要交税。
优点:不用马上交税;不同项目间可以补亏;投资新成立公司有税收优惠。详见我的另一篇回答:《为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763494348479791367/?origin_source=user_profile_trends_tab
以上是常用方式。对比结果是:做不到完全不交个税、不付成本的拿出股东分红。比较之下,以VIE持股、股东成立投资公司入股公司,可以享受公司名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合规成本可能会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