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体新诗简介(四)诗的基本原理
转自:论诗与文史
格律体新诗的基本原理是格律体新诗理论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基石。我们研究发现,统摄格律体新诗理论的原理有二:无限可操作性原理、对称性原理。
1、无限可操作性原理
格律体新诗的无限可操作性原理是重庆诗人万龙生先生首先提出来的。他在《格律体新诗论纲》中谈到格律体新诗的无限可操作性时,指出,“事实上,这出自闻一多先生的构想,也是他的理念,是他'相体裁衣’说的落实。”
通过以上的行文,我们已经明确了格律体新诗的三大类别: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在这个基础上衍生出格律体新诗之体式的无限可能性便呼之欲出了。例如:
整齐式:
其行式可以从1顿-6顿;
其节式可以从1行-N行;
4行以上的诗节里,可以安排不同顿数诗行的整齐式组合;
同一首诗里,可以在不同诗节里安排不同顿数的整齐式组合;
同一首诗里,还可以安排同顿数诗行的不同节式的组合。
参差式:
只要认识“基准诗节”的模式的不可穷尽,那么,由此带来的体式之无限丰富,也就顺理成章。同一首诗里,两种以上(含两种)基准诗节的更为复杂的参差式在近年的创作实践中也频频出现。
复合式:
这种整齐式与参差式集于一诗的样式,格律体新诗在体式上的“无限可操作性”就更是显而易见了。
由此可以看出,格律体新诗与诗词格律相比而言,格律体新诗是发展和丰富了。诗词格律是有限的,而新诗的格律却是无限的。这对新诗格律的创作来说,无疑了更广阔的空间。
2、对称性原理
格律体新诗的对称性原理是格律体新诗理论研究者孙则鸣先生指出的。他在《对称原理对诗歌格律的统摄作用》一文中明确指出:“诗歌格律最根本的基本原理就是对称原理。”
在研究格律体新诗的基本形式时,我们不难发现,整齐式和参差式也都是对称原理的产物。所谓基准诗行、基准诗节也是对称单元,而克隆就是造成对称的手法之一。因此,严格地说,格律体新诗的基本形式的完备名称应当是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对称式。
在西方科学理论中所说的对称,往往不单纯指几何图形的对称,还指某种作用量的“不变性”;某种物理现象变化了,当其中某种作用量等价不变或协变等价不变,就被视为对称,尽管可能几乎看不到几何图形上的对称。几何图形中的“平移对称”、“轴对称”、“镜象对称”、“旋转对称”、“中心对称”等等都是图形变化了,但有某种性质保持不变,这就是对称的本质。例如:
徘徊在失落的街中。
悄悄的风,
萧萧的雨,
渺渺的梦。
试问天公,
谁舞霓虹。
蓦然回首,
烟柳芳踪,
天地迷蒙,
有谁在蓝色伞下等?
——谭文华《谁在蓝色伞下等》
显然,这是一个中心对称形式,是对一整首而言的,也有在一首诗的某一诗节呈现对称形式的。当然,这种如倒影的对称式也可以认为是基准诗节的反相克隆。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格律体新诗的内在本质一览无遗了。格律体新诗的理论研究已经趋于系统化和标准化。只待有才之士在此理论基础上真诚实践,大胆创作出伟大的诗篇,进一步佐证该理论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最后,本文引用闻一多先生的话做为结语:“越是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镣铐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作诗的人才会觉得格律是束缚。对于不要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借以表达对这位格律体新诗奠基人的崇敬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