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图秒懂!RCEP与境内电子商务合规要点对比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根据RCEP的生效条款,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国中至少9个成员国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
3月8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接受“部长通道”采访时确认,我国政府已正式核定该协定。
3月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中国积极推动RCEP生效,已经完成了RCEP协定的核准工作。
目前,泰国也已经批准协定。RCEP其他所有成员国表示,将努力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RCEP作为全球最大自贸协定,其签署和生效对于加快贸易自由化进程,促进区域经贸繁荣具有重要作用,协定的优惠成果将直接惠及消费者和行业企业,为丰富消费市场选择、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RCEP电子商务章节条款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电子商务行业未来合规趋势,正值我国率先核准RCEP之际,本文旨在通过比较RCEP电子商务章节(第十二章)主要条款(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线上消费者保护、线上个人信息保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规制以及电子数据跨境传输限制)与目前国内相应立法之间的衔接,观察电子商务行业,尤其是跨境电商领域在将来需要进一步注意的合规要点。
本文将RCEP与目前中国现存立法以及拟施行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进一步关注和探究即将生效的RCEP与境内电子商务合规的接轨,以及对于跨境电商合规可能产生的影响,在相关领域内希望得到持续发展的从业者应当重视和把握规范要求,在合法合规框架内经营管理。
黄海源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及海事海商部实习律师。钻研领域:公司法律顾问、涉外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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