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长治沁县大云院
沁县大云院位于长治市沁县城西13公里郭村乡郭村。距郭村镇开村沁县普照寺西3公里。2001年6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沁县大云院始建于宋代,金大定年间(1161-1189年)重修,并命名大云禅院。现仅存正殿、前殿。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椽,单檐悬山顶,梁架规整,大木构架尚有许多宋初做法,据此判定正殿为宋金建筑。
据碑文记载,金崇庆元年(1212年),有本村张舜即村众等相率而告于有司纳其钞,乃就平阳府降敕牒,其额曰“大云禅院”。证明至迟金代既有,明清两代亦有过重建和增葺。现仅存山门、正殿,正殿为金代遗构,山门为清代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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