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与以集体利益为导向的集...
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与以集体利益为导向的集体主义相对应的,是以个人利益为导向的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在社会层次,对人的独立个体的生物性的肯定。个人主义承认并鼓励了个人对利益诉求。关于个人的东西,比如,隐私,财产,等等,都是他人无法触碰的禁忌。社会中的多数人都认为这种想法是常识,所以就形成了个人主义的文化模式。
在个人主义文化中,集体处于次要地位。个人对他人的感觉,就如同那些被迫挤在一起取暖的刺猬一样,既不能太近,也不能太远。由于多数人都意识到了他人的东西不能侵犯,那么,一方面易于形成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心理界限,另一方面也易于形成个人与公共领域的心理界限。此时,公共领域,即集体的利益,也会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因为公共领域不属于个体利益,个体无法诉求。
也就是说,个人主义在演化的过程中,无意识地促进公共领域(集体)的利益。所以,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 )在《国富论》中说,“个体通过追求自身的利益,往往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By pursuing his own interest he frequently promotes that of the society more effectually than when he really intends to promote it.)。其心理基础就在于我所阐述的,个人主义在对利益诉求的过程中,达到了社会性与生物性的统一。
所以,在个人主义文化中,个体的利益诉求与不能侵犯他人和公共的利益就是密不可分的。而且,这样就不需要通过”曲折方式“来谋取个人利益,也易于在社会文化的积累过程中形成“言行一致”的习惯。
在个人主义文化中,各种信用体系就易于积淀下来,并进而形成了无所不包的法律获得了制度上的保障。比如,”言行一致“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在需要个人证言的场合,保留了宣誓的传统。而在宣誓后撒谎的行为,就是严重触犯了社会禁忌。当年弹劾克林顿时,对其指控就是宣誓后撒谎(lied under oath)。在言行不一的文化中,这种事情就是一个高官的桃色新闻而已,为此兴师动众看起来如同儿戏。
所以,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在社会的自然演化过程中,在客观上,都走向了各自所宣称的反面。这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