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无人驾驶制定超交规标准避免类似Uber无人驾驶事故的发生
人类社会从马车到汽车,驱动力变成了机器,速度变得更快,力量变得更大,交通工具主体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这样的变化,重新制定了交通规则。人类驾驶汽车到人工智能驾驶汽车的变化不亚于从马车到汽车的改变,也同样要求改变交规,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无人驾驶汽车安装有摄像头、雷达、激光雷达等多种先进传感器,系统可以提供车辆周围360°的虚拟视图,激光雷达发出多条激光束,扫描并还原周围的三维空间,探测距离至少100米。无人驾驶没有情绪,不会开生气车,据说其视野有三个足球场那么大,也不会疲劳驾驶。
无人驾驶汽车的核心是人工智能驾驶系统,它采用比人类更加灵敏的传感器搜集路面信息,再经过每秒钟几十亿次的计算,毫秒级的机械电子联动速度,理论上无人驾驶应该比人类反应更加敏捷,行驶更加安全。
但遗憾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美国时间3月20日,Uber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进行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时撞倒一位中年妇女,并导致后者抢救无效死亡。
从理论上来看,无人驾驶汽车凭借人工智能强大的算法,通过各种路况下的数据训练,应该具备比人类驾驶员更好的驾驶技术。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一旦人工智能出现问题,其驾驶汽车造成的危害也会比人驾驶汽车造成的危害更大。
从公布的UBer无人驾驶事故视频我们发现,事故发生在夜晚,当汽车接近人时,摄像头拍摄的视频里才出现推自行车的行人,此时车辆没有刹车也没有急转弯规避行人,似乎激光雷达也失效了,没有判断出前方的活动物体,按理说激光雷达在黑暗中比白天还要灵敏,现在看来,这是个低级错误,却以生命作为代价。
显然,无人驾驶技术还不成熟,至少没有某些公司吹嘘得那么先进,听起来布满汽车的传感器加上先进的算法,就有数倍于人类的驾驶能力。既然无人驾驶未来在各方面优于人类驾驶,也就应该为无人驾驶制定超交规标准,以实现用技术提高整体交通效率和安全的目标,而不是沿用现有的交规去要求无人驾驶。
超交规标准应该把行人无条件地放在第一位,不管行人有没有违反交规,无人驾驶汽车都应该采取措施进行避让,以保障行人和车上乘坐人员的安全。
比如对于“鬼探头”(非机动车或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多数情况是从一辆停着的或者速度较慢的车前窜出,导致与该车相邻的并排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引起的事故,一般人类驾驶员很难规避,特别是新手司机没有预判意识。但是以无人驾驶的视野、预判和机械电子联动速度,可以在类似场景中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超交规应对无人驾驶做出要求,必须避免“鬼探头”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比如无人驾驶通过360°无死角视野,可以锁定100米范围内的活动非机动车或行人,根据他们的运行轨迹预判下一步位置,再结合其他机动车和路面情况,进行驾驶规划,在与其他车辆并行或需要超越并行车辆时,提前减速再次观察,采取预防措施。这只是无人驾驶优于人类驾驶的一个小方面,理论上无人驾驶应该全面超越人类驾驶,就应该全面符合更高要求的交通法规。
在支持无人驾驶的政策方面,中国正在加速,就在前天,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向百度发放北京市首批试验用临时号牌,意味百度自动驾驶测试车辆能正式上路测试。这一举动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预计深圳等地会跟进,毕竟谁都不想在无人驾驶技术方面落后于人。
但是UBer的事故提醒我们,在道路实测方面需要谨慎,应为无人驾驶制定超交规标准,只有满足符合该标准的无人驾驶设备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际路面测试,以保障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