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现在60岁了,想一次性去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办理吗?

有人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外地打工,今年60岁,想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到哪办理?

是这样的,在外地打工,现在已经60岁了,如果说自己缴纳的是职工养老保险,那么还没有交满15年的话,那是无法一次性补缴的,需要延迟办理退休,直至缴满15年后才可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

当然,你也可以在60岁以前去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进行一次性补缴,这样就可以在60岁领取居民养老金。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在外地交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又没有缴满15年,如果还差几年的话,建议继续缴纳,等过个几年之后再办理退休,因为职工养老金的水平要比居民养老金高不少。

而如果在外地只是交了几年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就可以考虑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缺少的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这样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全部转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而且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钱也会合并在一起,对个人来说也是一项选择。

还有人问到,用我医保卡里结余的几千块钱给母亲缴住院的费用违规吗?为什么?并补充道,母亲住院用她自己的医保卡办理住院报销手续,我只是用自己医保卡里结余的钱缴费。

是这样的,医保卡结余几千块钱,这是属于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一般来说只能用于本人到定点药店买药或者医院看病支出等等,如果变相地去花费,比如给别人代缴,甚至用医保卡去套现,这种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不过,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局也发布了这样的指导意见:拟规定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就是说,拥有医保个人账户的人员,可以拿这笔钱给家属使用。

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地方在这样实施了,比如说福建,医保卡是可以家庭共享的,允许医保卡里的钱跟家人一起享用。

这样的做法也是很人性化的,因为不少职工,自己有医保个人账户,但基本上很少用到,里面也结余了不少钱,现在如果可以给家人使用的话,也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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