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素49岁写下的狂草:《王献之王洽王珣书评》(附释文)
王献之,字子敬,羲之第七子,官至
中书令。清峻有美誉,而高迈不羁,风流蕴藉,为一时之冠。方
学书次,羲之密从其后掣其笔不得,于是知献之他日
当有大名。后其学果与羲之相后先。献之初娶郗昙女,羲之
与昙论婚书云:“献之善隶体,咄咄逼人。”又尝书《乐毅论》一篇
与献之学,后题云赐官奴,即献之小字。献之所以尽得其父羲之论笔
之妙。论者曰谓如月穴凤舞,清泉龙跃,精密渊巧,出
于神智。梁武帝评献之书,以谓绝妙超群,无人可拟。如
河朔少年,皆悉充悦,举体沓拖,不可耐何。献之虽以隶称,
而草特多。世曰今草,即二王所尚之。 王洽,字敬和,导
第三子,官至中书令。洽于导诸子中最为白眉。理识
明敏,书兼众体,于行草尤工。挥豪落纸,
有郢匠运斤成风之妙。羲之尝谓洽曰:“弟书遂
不减吾”王生虔亦谓:“洽与羲之书俱变古形。”
王珣,字元琳,洽之子,官至尚书令,谥献穆,能草圣。然当时以弟珉书名
尤著,故有“僧弥难为兄”之语。僧弥,珉小字也。贞元改元春二
月三日沙门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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