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自主评聘,高职校何以失去了“汰劣”的能力 ?
职称评审一直是横亘在高校教师心头的刺,这根刺从本科到高职,甚至蔓延到中小学,属于中国教育中的“贯通伤”。
高校教师评一个职称太难,待在学术底层的高职教师则更难。于是,为了拔掉这根刺,新的职称评聘制度改革,一竿子插到底,把职称评聘的权利完全下放到高校手中。高职院校顺便也“喜提自助取款机一台”:以前仅可自评中级以下职称,如今副教授、教授等高级职称都能直接评聘。
这一改革在浙江省率先全面铺开,2014年一纸文件下来,浙江的所有高职院校就捡到了这个“金元宝”。到今年为止,新制度已经运行了5轮,足以证明该制度是否有效,当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其实,面对职称自主评聘,高职院校的管理层首先是懵的,因为这个“大红包”更像一个“烫手山芋”。
职称评审向来是高校的“火药桶”,原来矛盾上交,高职院校最多起一个推荐作用;如今所有的环节尽落我手,也意味着所有的责任需要自己来承担;何况,有很多领导干部也是局中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质疑和指责恐怕少不了。这里只从评审结果角度来谈一个问题:职称评审本就是最为残酷的优胜劣汰法则,如今“优胜”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劣汰”却存有重大缺陷!也就是说,当前的职称评审也许能选出最好的,但无法淘汰最差的,或者说不合格的。
一、“都是指标惹出的祸”
当高职院校的高级职称评聘权在省教育厅和人社厅手上时,也有申报指标在,但因是全省的统一竞争,这个指标只具有申报限额的作用,并不是评审结果的确定性指标。在保证评审过程公正性的前提下,全省的评聘是硬碰硬,优胜劣汰的结果很明显。原来,一校高级职称的获评人数,能够直接反映该校的师资整体水平。
如今恰好反过来了:因为各校的指标梯级结构是一样的,等于原来高级职称评出多的,现在空出来的指标就少;原来一两年评不出三两个的,现在手里有大笔的高级职称指标。于是出现了职称评聘的吊诡现象:优秀高职院校,职称“一票难求”;原来底子差的高职,高级职称沦为“大路货”。
如此,在横向比较上,各校评出来的高级职称之间的水平差异太大。在现实中就存在同城的两所高职出现的“倒挂现象”:A校的教授申报材料不如B校的副教授好,甚至B校的讲师评聘难度都超过了A校的副教授。就因为B校副高职称趋于饱和,剩下的指标不多,而A校大量富余。
这样在高职院校之间,会产生好校的优难胜出,差校的劣却不会被淘汰的不公平现象。即使在B校内部,也出现了副教授的评聘要比教授还难的现象。因为青年教师多,学校的主力群体都处于冲击副教授的年龄,而原来评出的教授却很少,导致副教授指标不足,但教授的指标却富余的现象。所以申报教授职称的,基本上材料达到基本要求,就能上;而副教授却要经历残酷的淘汰。
同时,原来高职院校获评高级职称的人数基本上在个位数范围内。如今,高职院校手里的高级职称指标动辄二三十个,等于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了好几番。这些指标如果要做长时段的战略考虑,应该是放一半留一半,以便后来之需。但是面对当前政策的多变性,从领导层到普通教师都清楚只有抓到手里的才是硬道理,所以指标能用就用掉,颇有点“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的意思。导致越能搭上前几年顺风车的越好评上,越到后面因为指标的减少就越难评。一校之内,在时间线上越趋前,可能整体水平越差;越往后,残酷的竞争才会优中选优。
二、“没有竞争难保质量”
原来全省竞争,属于同行之内的对决,竞争性是很强的。而且这个竞争不仅限于高职之间,还要与本科院校争指标。所以评出来的不易,职称证书含金量也高。比如:原来是放在全省同行之间进行比较的,一个学科的比对样本会达到百来个,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优劣一目了然。
如今一校之内,同一学科参评的人员多则十余个,少则一两个,某些学科得几个大类合在一起才能组成一个学科组。这样,不利现象顿显:
一是小学科组因是“联合评审”,就会存在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譬如让教育学的来评价经管类的材料,可能专家组成员完全看不懂人家的论文;而经济学界的专家来评教育学的成果,他们甚至搞不清哪些学术期刊是真正有质量保障的。
二是对比的样本少了,就很难分出优劣。恐怕评到最后就剩下数数了,谁的核心论文级别高、谁拿的奖多,谁就能评上,也不管这些论文的质量和奖项的成色如何。
回到指标问题上,高校的职称指标的分配一般还是仿效以前的分学科摊派的方式,即将全校的职称指标再细分到每一个学科组或者二级院系。这样有些院系会出现整体是不理想的,但是指标不用白不用,也就只能矬子里面拔将军,淘汰最差的,留下不那么差的。如此一来就会存在,学科组里人多的,被淘汰下来的远比小学科组里胜出的要好得多的“逆淘汰”现象。
这种情况,每年的职称评审里都会出现。譬如在一些工科强校,人文社科组里评出来的往往差强人意,而工程学科组里被淘汰的,其实力远比人文社科组里评上来的强,学科组之间的公平性就很难保证。
另一方面,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因为以前职称难评,很多老师有畏惧心理,也不大愿意在准备职称材料上太过挣扎,职称年限一到,往往准备不足。而有心者,也许恰好满足了评审的基本条件,其实水平并不怎么样,只是勉强达到合格要求而已,便能乘虚而入,打个时间差成功拿到职称。如此,有时候职称评审很难称得上竞争性评价,而是沦落为合格性评价。
三、“监督失效劣币管涌”
原来的职称评审是全省公开,几千双眼睛盯着,即使没有公权力的监督,也会出现很多“义务监督员”。当评审权利下放后,各校也会组建一个由人事、教务、科研、纪委等审查部门组成的监督机构,但多是名义上的。而代表上级监督机构审查的省人社厅等部门,在抽查过程中也多限于评审流程的合规性方面,很少会涉及实质性审查。
如今只限于一校之内,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也不好意思反对和揭丑,特别是在还没有太大的指标竞争的时候。而在评审公示过程中,学校一般也会特别注明有问题需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基本上不受理,实际上等于阻塞了言路。谁敢跳出来?因为缺乏有效的保密机制,也许一天之内就会传遍全校,没人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高校的管理者也宁愿息事宁人,你好我好大家好,最好不要见到检举揭发,有了也是尽可能内部解决掉。
于是,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具有审查权力的部门甘愿将自己定位在“形式审查”上。因为处于一个完全的“熟人社会”,部门审查权力具体落实在个人身上,没有人会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来较真,这个审查程序也就彻底地松懈掉了。组织者为了逃避这个风险,将“实质审查”的权利让渡给外聘的专家组。但外聘专家的评审时间一般是半天(实际评审时间也就几个小时而已),根本无从审查材料的真假,遑论区分材料的好坏。这一实质审查的环节基本形同虚设。
那么在这种审查机制之下,“漏网之鱼”就可能形成惯例。有些人一想:嘿,这家伙拿着一些七拼八凑不知哪来的劣质货也能评上,是不是职称评审也就这难度啊,评上的教授们也就这水平啊?无疑会鼓励一批老师向这些劣币看齐,也会给别有用心者“壮胆”。于是在职称评审后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东施效颦”反而奏效的情况,最后导致整个职称生态崩坏。胆子大的都会去走这个捷径,拼凑劣质成果,甚至不惜学术造假来谋求一时之便。慢慢地,这种现象会成为潮流,人人都会裹挟其间,也就没有人真正去努力了。
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解决高校自主、自治权的问题,这是大好事,笔者也举双手赞成。指摘这一对于广大高职院校教师来说是重大利好的政策,似有倒行逆施、过于刻薄之感。但笔者还是愿意说说,因为至少能起到警醒作用。
其实,原来的职称评审意见极大,症结还不在其“唯学术”指向的问题上,而是“公正性”问题!公众反感的是职称评审中拼地位、跑关系,弄虚作假、恶性竞争,黑箱操作、指鹿为马。解决了这些问题,职称评审的矛盾基本消失殆尽。如果职称自主评审,依然解决不了公平公正问题,反而伤害到“合格性”这个底线,就可能让其回到老路,甚至出现更大的问题。
批评容易,建设难。笔者也非“管杀不管埋”
如何解决,提三点意见:
一是防止一放就乱的“指标性”控制可以有,但必须参考“基数”。也就是原来全省统一评聘时的获评量应该作为下放指标的一个重要参考,以防止好校难评、差校随意,保证有一个基准线的存在,遏制让某些学校不合格的高级职称“大放水”现象。
二是运作成熟的院校避免采取在学校内部再将指标细分,而要全校一盘棋,至少实现一校之内的充分竞争。而这一过程,其实对参评人员最知根知底的就是校内的职称评聘委员会,需要职称评聘委员会大胆行使否决权,把好出口关。当然,就目前高职院校的情况来看,最好采取多校联合评审的方式,以让同一学科组内有充分的可比性,防止不合格者因指标宽松而顺利上位,以维护高校职称最后的“尊严”。
三是监督审查机构必须“真敢、真干、真动手”,高校领导层要有担当精神,敢于向不端行为、不公正现象开炮;引入责任追究制,迫使各个审查环节必须尽责,否则层层追责;上级监督机构要深入事实进行监督,不能仅停留在流程审核上,特别是在职称自主评聘制度推行的初期,一旦发现问题,应该一查到底,严重者可直接剥夺高校的自主评聘权以儆效尤。
一句话:敢于较真!一切问题皆可迎刃而解。
作者:伍红军(作者系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绍兴市区域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