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判决为何支持了“黑合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25日终审判决了一起案件,原告为上海亿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此份判例因为案件事实存在两份合同,法官在确定最终采用哪份合同之时,做了详细分析。对其裁判逻辑按照事实认定进行梳理,有利于明确裁判规则。
该案的案件事实简要整理如下: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9月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一),签署之后原告进场施工。2016年1月双方又按照招标程序另行签署一份合同(合同二),被告方工作人员廖某有书面确认单说明该份合同是为应付上级审查而签。两份合同均有结算单据,其中依据合同一计算工程价款为800余万,依据合同二则为500余万,差额为300余万元。
双方均主张按照对己方有利的合同来进行结算,这是建设工程出现黑白合同纠纷且诉至法院的惯例。本案中两审法院最终均认定了采用非招投标的合同一(黑合同),判决书的逻辑梳理如下:
1
探究哪一份合同真实有效
两组不同的结算材料所采用的结算依据来源于两份不同的分包合同,故确定哪组结算系双方的真实结算,首先要探究哪一份分包合同系真实有效的合同。
2
区分是否属于强制招标的工程
案涉工程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对于非强制招标工程,处理模式与强制招标的不同。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上述规定的前提在于双方之间签订的中标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3
招标无效的认定
本案中,在进行招标前,原告已经实际进场施工,且和被告签订了工程合同一。此后,在招标过程中,被告既未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结算,也并未通知原告停止施工,而是任由原告继续进行施工,在此期间被告也未告知其他投标者原告已经实际施工的事实。由此可以反映,被告邀请招标、原告提交投标申请、被告确定中标单位均系双方在进行招投标前已经确定的事实,双方之间的招投标内容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招投标。另根据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均确认原、被告在招标前已经进行过磋商,该行为也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反映原、被告虽然进行了招投标的流程,但该次招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中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根据招投标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二亦应属无效合同。
4
从合同真实意思表示来比较论证哪一份为真实有效合同
从意思表示的角度来看,一则,根据原告提供的情况说明,可以反映被告的项目副经理廖某明确工程合同二系为应付上级部门及公司流转及检查之用。虽然廖某到庭陈述时认为该内容表意不清,但其确认该说明为其本人出具,且对该说明中的内容始终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故该说明已经可以反映廖某曾确认工程合同二并非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则,就逻辑上而言,被告称签订工程合同一是为了购买社保所需,按照该陈述,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一并购买社保后,再无须按照该合同履行及结算。然,根据原告提供的《沉井下沉劳务分包工程量结算单》,可以反映双方系按照工程合同一约定的工程量标准对于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结算。上述结算的事实和被告陈述双方签订工程合同一仅为购买社保所用的陈述,明显存在矛盾之处。相反的,原告称双方签订工程合同二系为了配合被告的内部检查之用,故之后存在两份不同的结算。该解释从逻辑上较为自洽,且和廖某出具的情况说明相符,更具有可采性。综上,无论从廖某的说明还是一般的逻辑性出发,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二都难言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工程合同一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可采性则明显较工程合同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更高。从盖然性的角度分析,本院采信原告的主张,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一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工程合同二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5
从具体施工过程来比较论证那一份合同是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
从具体施工过程来看,双方均确认原告自2015年10月左右即进场施工,该履行过程明显和工程合同二中约定的工期等内容明显相悖,而和工程合同一约定的内容较为一致。综合上述因素,本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工程合同一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而工程合同二应属无效合同。
6
最终选定工程合同一为真实有效的合同
因工程合同一为真实有效的合同,而工程合同二系属无效,在原、被告之间存在两组不同结算的情况下,基于工程合同一所签订的结算材料,更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也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本院采纳原告的主张,以《沉井下沉劳务分包工程量结算单》作为双方的工程量的结算。
(图片来源Pexels网站)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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