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对劳动用工管理的影响终结篇
之前已经通过5期推送将诚信原则对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工资、工伤、违纪、请假等的影响进行了解析,本期推送的是诚信原则对劳动用工管理影响的最后一期。内容涉及服务期、无效协议、规章制度的溯及既往、授权的追认和倡导性表述等。
本期目录索引
一、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承担违约责任
二、双方签订解除协议书除无效条款外,其余仍有效
三、依据新制度处理旧行为解除不合法
四、律师提交非本人签字的授权,违反诚信原则
五、不影响案件结果的倡导性表述
一、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承担违约责任
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另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基本内容,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价值准则。原告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医生,对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应有高于普通人的坚守。本案原、被告之间系人事关系。原告为了从事临床医生职业、申报职称、促进个人职业发展等,被告为了提高住院医师的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发展,双方签订《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原告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业务能力有了提高。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对原告的培训及培养体现在多方面,也必然投入相关费用。原告称其参加的并非专项培训、被告未支付培训费用等意见,明显不当,本院不予采信。
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如原告在被告处服务未满5年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培训期间除工资、社会保险以外的收入。该约定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书后不到一个月即申请离职,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而且背离整个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准则,对医院来说亦是一种损失,应受到负面评价。被告依据协议约定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原告培训期间提供劳动,被告亦向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协议将原告培训期间除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之外的收入约定为违约金,仅是违约金计算方式的一种约定,并无不妥。原告要求判决被告撤回向其索要赔偿金121458.92元的诉讼请求,欠缺依据,本院难以支持。另为避免当事人诉累,被告提出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121458.92元的请求,与本案讼争争议即原告第一项主张实为同一事项,具有不可分性,本院依法一并处理。原告庭审称违约金不应超出单位招聘、培训等发生的实际支出。综合案情及当事人违约程度,就原告应付违约金本院依法酌情确定为100000元为宜。【(2019)浙0421民初5189号】
二、双方签订解除协议书除无效条款外,其余仍有效
L与A公司于2019年9月1日签订的解除劳动用工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除协议第三条、第六条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条款无效外,其余条款应为有效条款;L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L亦未主张撤销该协议,故L、A公司均应当按该协议有关条款执行。L现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且有违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应不予支持。【(2020)鲁04民终2864号】
三、依据新制度处理旧行为解除不合法
公正、法治、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整个社会、所有组织与个人都应践行的核心价值理念。诚信是人类社会的优良道德传统,它不仅要求作为个人的劳动者要诚实劳动、信守承诺,也要求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亦要信守承诺。A公司在其新版《员工手册》中已经明确生效实施时间并公示劳动者的情况下,却在个案处理时未能信守其承诺的生效实施时间,亦有违诚信。【(2020)苏05民终10429号】
四、律师提交非本人签字的授权,违反诚信原则
关于被上诉人代理人提交非被上诉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问题,因被上诉人本人已经对相关授权行为予以了追认,本院对相关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信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在明知不诚信行为将对案件审理乃至法治建设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作为专业律师,理应带头模范的诚信参与诉讼。国家有法律,司法有温度。鉴于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系亲属关系,且被上诉人本人明确是其联系姐姐代签,对其姐夫的代理行为及相关授权予以认可,故本院对被上诉人代理人的上述行为予以指正。【(2017)苏07民终466号】
五、不影响案件结果的倡导性表述
A公司作为社会知名企业,在企业管理运行中,制度制定是否完备、制度落实是否到位、职工利益是否保障?L作为病假十几年的职工,已远远超过法定的医疗期间,为何还能通过每月的病假审批,为何没有要求L回去工作或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是否发挥了工会在保障职工利益方面的职能作用?而L作为企业职工,是否坚持了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是否加强了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否践行了爱岗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上,A公司与L均应从本案中加以反思、自省,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2019)鲁1324民初1141号】
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来维系,双方都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守道德底线,做到诚信友善,互惠互利。【(2016)浙0802民初6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