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纪律与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杜绝“怕、慢、假、庸、散”,按照我校“在全校开展一轮作风大建设、大提升”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考勤制度。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做到工作时间不脱岗,假期工作不间断。
第三条 严格请假制度。需请假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教职工上班期间若需外出,需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报告去向;外出办事无法正常打卡,需向处长请假报告并向办公室报备。
第四条 教职工坐班期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禁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如办公室聊天、备课、炒股、理财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刷视频、玩游戏等活动。
第五条 确立服务观念,工作认真细致,态度热情耐心,讲究文明礼貌。坚持“首问负责制”,杜绝诸如“不知道”或“不归我管”等不负责任的生硬回答,强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责任心。
第六条 明确基建处岗位职责,加强各科室协作,敢于担当,遇事不相互推诿。
第七条 注重学习,守纪律,讲规矩,识时务,做到令行禁止,服从组织安排,建言献策,精通业务。开通处长信箱,面向服务对象和全校师生开放。
第八条 把工作纪律与工作作风的上述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对无视相关禁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全处会议通报、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学校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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