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4人买了房无法过户,烦心事他们这样化解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漯河中院:买了房却无法过户?漯河中院为764个户主化解烦心事
近日,漯河中院通过长达6个多月的各方协调、耐心调解,通过积极采取“善意执行”措施,妥善化解了一批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为764个买房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主解决了长期困扰的烦心事,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11月,漯河中院接市问题楼盘信访突出问题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化解某项目信访突出问题楼盘的函》,得知该院正在办理的涉及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有一大批买房户因为该公司涉诉并被采取查封措施,导致已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了解到该情况后,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漯河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该案件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的重要事项。经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反复沟通,漯河中院从首封入手,找准查封与购房的关键节点,又协调其他4件轮候查封案件办理解封手续,提前向多个申请保全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支持。
截至目前,5起相关案件的土地查封全部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了解封手续,相应的764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困难已全部实际解决,有力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购房户的烦心事。(刘广超 宋庆党)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为38户百姓排忧解难 保一方群众安居乐业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群“特殊”的申请执行人,他们年龄都已过八旬,都是南阳市宛城区某村38户拆迁户,其中,86岁的胡老爷子见到承办法官王硕就紧紧拉着他的手,说道:“我们代表我们村38户拆迁户感谢你,为了案子顺利办理,你不厌其烦地接我们电话,替我们想尽办法解决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临近年关还来村里走访询问协议落实情况,真是为民做主的好法官!”
据了解,2013年,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该村38户达成了《拆迁安置协议》,承诺将按置换面积向村民支付拆迁安置过渡期租房费。2016年6月,38户拆迁户因双方协商安置费用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以每月每平方米16元标准支付过渡期租房费至实际交房日止,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支付过渡期租房费,若未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承诺时间在2018年7月1日前交付安置房屋,需以每月每平方米24元标准支付过渡期租房费至实际交房日止。判决生效后,因房地产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38户拆迁户无奈之下向宛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硕承办38件涉民生案件后,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立即联系了该房地产公司,该公司表示愿意支付过渡期租房费,但公司承建的房屋建设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资金周转困难,暂无法支付租房安置费。王硕随即去该村实地走访,证实房屋建筑项目确实处于施工阶段,他又到拆迁村民处进行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38户村民的房屋已被拆迁,4年来只能租房居住,租房费用是保障一家人老小基本居住和生活的必要开支,这笔执行款也迫在眉睫。
考虑到拆迁村民处于弱势地位,且租房费用每月源源不断的产生,王硕通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加大执行力度,促使房地产公司主动想办法筹集款项,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3个月为周期支付过渡期租房费。
2月8日,安置房建成交付,38户村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家,房地产公司也按照和解协议于5月31日支付了所有的拆迁安置费,使这起38件涉民生的群体性案件顺利执结。(魏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