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开枪,子弹能量耗尽后,从高空落下来,能打死人吗?

这是毫无疑问的,从科学的角度来讲,几乎所有的子弹都是在逐渐消耗能量的过程中杀伤目标的,这也是子弹的飞行轨迹是一个抛物线弹道的原因。

如果朝天开枪,只是弹道变得更弯曲了,杀伤性并未发生改变,因此子弹即便是因“能量耗尽”从高空落下来,其势能以及重力加速度所赋予动能也足以杀死人。

以马克沁机枪为例(俄制7.62mm版),它的有效射程为1000米,当射手以1000米标尺进行瞄准射击时,枪口仰角达到了约23度,已经是“朝天开枪”了。

这时候弹丸的外弹道特征是这样的:弹丸脱离枪口后,以仰角指向直线飞行约200米,超过这个距离以后,弹丸以每100米平均递减25%的速度消耗动能。

这就意味着当从200米处向600米处飞行时,弹丸就不再沿着枪口仰角指向直线飞行,而是开始在减速中逐渐向下飞行,我们将弹丸这个飞行阶段称之为抛物线顶点(即“弹道高”),而这个飞行阶段称之为“上升阶段”。

展开剩余75%

下图为正在操作马克沁机枪的国军士兵,机枪标尺位置为200米,这个距离上子弹的弹道特征表现为平直所以机枪在这个状态下射击时枪口是水平状的0仰角,如果将标尺调到1000米档,那么枪口仰角就会很大,相当于“朝天开枪”了。

越过顶点的弹丸可视为动能消耗接近100%,火药所赋予的能量可以视为“0”,但是此时的子弹的运动速度并未下降至“0”,而是以惯性+重力加速度构成的飞行速度向地面坠落,我们将弹丸在这个阶段的飞行弹道称之为“下降阶段”或者“末端弹道”。

在末端弹道飞行的弹丸杀伤力由弹丸初速和弹丸质量决定,弹丸初速越高、质量越大,末端飞行时产生的杀伤力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这也是有效射程1500米的12.7mm狙击步枪能打死3300以外目标的原因,这类大口径枪械弹丸重量达到了48.28克(12.7×99mm北约标准弹),开火时的枪口初速为860米/秒,当弹丸在经过末端飞行阶段坠地时,它的杀伤力仍然超过了9mm手枪弹。

同时也是9mm手枪弹在末端飞行阶段的杀伤力很低很低的原因,因为9mm手枪弹的初速只有区区340米/秒~360米/秒,弹丸重量更是只有7.45克(帕弹),低初速和低质量决定了它们较低的杀伤力。

下图为投篮示意图,如果我们将篮球的运动轨迹比做弹丸的飞行弹道,那么3.4米就是顶点(弹道高),当篮球轨迹处于末端时,运动员赋予的动能就已经耗尽了,但是篮球砸向篮板的力量并不低,子弹也是一样的道理。

那么问题就来了:有没有实战案例证实上述理论呢?

答案是肯定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军就利用了大威力子弹末端飞行阶段仍具有较大杀伤力的特点,将重机枪的射击仰角抬高到45度,像火炮那样使用机枪。

较大的射击仰角使得弹丸外弹道特征变得高抛,最大射程达到了5000米,这些从天而降的子弹大量杀伤正在冲锋的英军,伤亡者皆是头部、肩部中弹,弹丸从伤者身体的背部、臀部贯穿而出。

这就是著名的重机枪“纵深散布射”战术,它的杀伤原理其实与古代弓箭并无区别,古代战争中在使用弓箭向远距离目标射击时,射手通样需要估算一个合理的仰角发射箭矢,可见箭矢的杀伤大部分都是末端飞行阶段造成的。

下图为描绘古代战争场景的画作,超越射箭的行为本质上就是朝天放箭,当箭矢能量耗尽从天而降时,即产生对敌方士兵的杀伤,这一点与朝天开枪的子弹并无区别,没有人怀疑从天而降的箭矢能杀死人吧,相较于箭矢,子弹从天而降时产生的杀伤力只会更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第一、朝天开枪,子弹能量耗尽后,从高空落下来,是能够打死人的,这是因为弹丸在弧形弹道中的末端飞行阶段时依然能够保持较大的杀伤力。

第二、子弹在末端弹道时能量确实已经耗尽,但是它的速度并未停止,而是以惯性+重力加速度的形式继续飞行,当击中目标时仍然能造成严重伤害。

第三、从高处落下来的子弹能否打死人取决于子弹在末端弹道中的杀伤力,而杀伤力则由子弹的初速和质量决定,因此确切的结论应该是初速足够快、弹丸质量足够大的子弹在能量耗尽后从高处落下来才能打死人,反之则不能。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