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国瑞:《金瓶梅》中的三个明代人——探讨《金瓶梅》成书年代与作者问题的又一途径

众所周知,《金瓶梅》一书,假托宋朝,实写明代。
本文要说的是,在《金瓶梅》中,不仅每见明代的制度、风俗、事件等等,而且还有真名实姓的明代人。
这些真名实姓的明代人,在小说里大都是一闪而过,又与那些见于《水浒》、见于《宋史》的人物,以及完全凭空虚构的人物混在一起,不易为读者察觉,似乎也没有引起许多研究者的注意。
我们认为,《金瓶梅》里可以确认无疑的明代人,是判断其成书年代的重要依据,也是探求其作者的宝贵线索。
这里,主要谈谈《金瓶梅》中的三个明代人。
一方面查考他们的生平行实,一方面通过小说对他们的记叙与描写,探讨《金瓶梅》的成书年代与作者问题。
这三个明代人是:狄斯彬、凌云翼、韩邦奇。三个人在《明史》中皆有传,凌云翼、韩邦奇单独立传,狄斯彬附见《杨允绳传》。

万历本《金瓶梅词话》

在《金瓶梅》中,狄斯彬出现于四十八回、六十五回。四十七回叙述,苗天秀员外被家人苗青与船家陈三、翁八同谋杀害,小厮安童告到清河县提刑院,西门庆受贿,包庇苗青,只将陈三、翁八问成斩罪;
四十八回续写安童投状巡按山东监察御史管孝序处,曾御史“取笔批仰东平府府官,从公查明,验相尸首,连卷详报”,接云:
府尹胡师文见了上司批下来,慌得手脚无措,即调委阳谷县县丞狄斯彬,——本贯河南舞阳人氏,为人刚而且方,不要钱,同事糊突,人都号他做“狄混”——明文下来,沿河查访苗天秀尸首下落。
也是合当有事。不想这狄县丞率领一行人,巡访到清河县城西河边,正行之际,忽见马头前起一阵旋风,团团不散,只随着狄公马走。
狄县丞道:怪截!遂勒住马,令左右公人:你去随此旋风,务要跟寻个下落。
那公人真个跟定旋风而来,七八将近新河口而止,走来回覆了狄公话。
狄公即拘了里老来,用锹掘开岸土深数尺,见一死尸,宛然颈上有一刀痕,命仵作检视明白,问其前面是那里?
公人禀道:离此不远,就是慈惠寺。
县丞即令拘寺中僧行问之,皆言:去冬十月中,本寺因放水灯儿,见一死尸从上流而来,漂入港里,长老慈悲,故收而埋之,不知为何而死。
县丞道:分明是汝众僧谋杀此人,埋于此处,想必身上有财帛。故不肯实说。
于是不由分说,先把长老一箍、两桚、一夹、一百敲,余者众僧都是二十板,俱令收入狱中,回覆曾公,再行报看。
各僧皆称冤不服。
曾公寻思道:既是此僧谋死,尸必弃于河中,岂反埋于岸上,又说干碍人众,此有可疑,因令将众僧收监[[1]]。
后来,安童认出死尸正是其主人苗员外,曾御史复审问陈三、翁八,供出苗青主谋,“曾公大怒,差人行牌,星夜往下州提苗青去了,一面写本参劾提刑院两员问官,受赃卖法”。
但并未追究“同事糊涂”的阳谷县县丞狄斯彬的责任。
到了六十五回,狄斯彬再次出现,已然是以阳谷县知县身份,赴西门庆府上“吊问”李瓶儿丧了,书中写道:
那日午间,又是本县知县李拱极、县丞钱斯成、主簿任良贵、典史夏恭基,又有阳谷县知县狄斯彬,共五员官,都斗了分,穿孝服来上纸帛吊问。
西门庆备席在捲棚内管待,请了吴大舅与温秀才相陪,三个小优儿弹唱。
“彬”,“词话”本作“朽”,显为写刻之误。这类错误在“词话”本中是很多的。
两度出现在《金瓶梅》里的狄斯彬,与见于《明史》的狄斯彬,姓名完全相同,这难道只是一种巧合吗?
经过查考与分析,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并非巧合,而是《金瓶梅》作者有意识地把一个明代人的真实姓名写进了他的小说里。
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小说中的狄斯彬与《明史》中的狄斯彬固然不能等同,却有某些相似之处。
在《明史》里,狄斯彬与马从谦、孙允中并附《杨允绳传》后。
三人之中,所记以马从谦为主。谓马从谦字益之,溧阳人,嘉靖十四年进士,官光禄寺少卿时,奏发提督光禄寺太监杜泰“乾没岁钜万”,杜泰“因诬从谦诽谤”嘉靖。又云:
巡视给事中孙允中、御史狄斯彬前奉,如从谦言。帝方恶人言醮斋,西从谦奏颇及之,怒下从谦及泰诏狱。
所司言诽谤无左证,帝益怒,下从谦法司。以允中、斯彬党庇,请边方杂职。
法司拟从谦戍远边,帝命廷杖八十,戍烟瘴。竟死杖下,时三十一年十二月也。
而泰以能发谤巨罪,宥之。……允中,太原人,后屡迁应天府丞。斯彬,从谦邑人[[2]]。
此谓狄斯彬为“从谦邑人”,即溧阳人。“溧阳”有二,一在江苏省,明代属应天府;一在河南省,明代属南阳府。狄斯彬与马从谦,曾为江苏溧阳人。检嘉庆《溧阳县志》,其《人物志·宦绩》载:
狄斯彬,宇文仲,……嘉靖二十六年登进士第,授行人,擢御史。
(据旧县志)会光禄少卿马从谦以奏论中官杜泰乾没光禄银,坐诽谤;斯彬劾泰,如从谦言。竟下从谦法司,而谪斯彬边方杂职。(据《明史·杨允绳传》)
得宣武典史。寻擢南京兵部主事,日本入寇,陪都震惊,斯彬面陈方略于某尚书,江上藉无恐。
继而备兵荆、湖间,……擢本省参议。致仕归,修辑家乘,别撰《山居野志》,实即县志也。其赋役门,首斥四司重复之税,并东西南北乡科敛不均。
所驳正,一准巡抚欧阳铎书册。万历三年,应天府尹汪宗伊见此书,乃毅然照旧改派,……实有功一邑云。……(据旧县志及锺于序所作《釐弊实迹》)祀乡贤[[3]]。
 
狄斯彬的生平行实,至此大致清楚了。
原来,他是嘉靖二十六年进士,官御史时,继马从谦之后,劾提督中官杜泰,被贬为宜武典史;后擢南京兵部主事,继而“备兵荆、湖间”(据乾隆《湖广通志》,任分巡下湖南道[[4]]),升湖广参议,致仕归里。

《溧阳县志》

县志此传述及万历三年汪宗伊见狄氏所撰《山居野志》,详其语气,似为狄氏卒后之事,故狄氏大约是嘉、隆间人,卒于万历初。
又,《溧阳县志·艺文志》列狄斯彬著述四种,除《山居野志》八卷外,还有《地理正传》八卷、《稽命集》十卷及《明律诗钞》[[5]]。狄氏这四种著述,今皆未见。
把《明史》《溧阳县志》记载的狄斯彬,与《金瓶梅》描述的狄斯彬相比较,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嘉隆间人狄斯彬曾被贬为宣武典史,而小说中的狄斯彬首次出现时恰为阳谷县丞。
在明代,县丞是县的佐贰官,地位略高于县的属官典史,但一些事简的县往往不设县丞及主簿,而由典史兼管其职务,嘉隆间人狄斯彬的贬谪地宣武,位于“边方”[[6]],应属于不设县丞的县,其典史实际上即为县丞。
因此,如果说“阳谷县丞”从“宣武典史”而来,《金瓶梅》中的狄斯彬与嘉隆间人狄斯彬有关系,该是符合事实的。
二是狄斯彬的籍贯本为江苏溧阳,小说却写他是“河南舞阳人氏”。
这究竟是《金瓶梅》作者对狄斯彬的籍贯不很清楚而出现的错误,还是他有意虚虚实实,予以变动的呢?
看来,后一种可能性大些。但为什么偏偏说是“河南舞阳”,而不是别的什么地方呢?
前面说过,“溧阳”有二,一在江苏,一在河南,小说作者将狄斯彬的籍贯从江苏换成河南,其原因或许正在于此。
而且,很可能作者原本写作“河南溧阳”,传抄、刊刻者因不知“溧阳”有二,误将其改为“河南舞阳”了。
三是小说关于狄斯彬人品的描述,同《明史》、《溧阳县志》对狄斯彬的记载,既有一致的地方,又有不合之处。
小说谓斯彬“为人刚而且方,不要钱”,这以说同史、志的记载是一致的。
但小说对这个人物的具体描写,却以嘲笑和讽刺的笔墨,表现其“问事糊涂”,错把无辜者当成了杀人凶手;“穿孝服”给李瓶儿吊丧,并在西门庆家捲棚内坐席,听“三个小优儿弹唱”。
这些具体描写给人的印象,显然同史、志对狄斯彬的记载与评价不一致。小说作者把这些讽刺性的描写,安放在确有其人的狄斯彬的名下,不会是无缘无故的。
那么,这到底是对嘉隆间人狄斯彬另一面的真实反映,还是对其人的歪曲描写呢?如果以史、志的记载与评价来衡量,自然可以认为这是对狄斯彬的歪曲描写。
可是,史、志的记载与评价或许并不全面,我们对嘉隆间人狄斯彬的了解毕竟还不够深入,
因而对上述问题,还难以做出明确的回答。但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都表明《金瓶梅》作者对嘉隆间人狄斯彬是相当了解的。
甚至可以说,他们之间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就为进一步探考《金瓶梅》的作者,提供了一条新的线索。
《金瓶梅》中出现狄斯彬这个人物,对于判断小说的成书年代,具有更为明显、更为直接的意义。
首先,《金瓶梅》作者将嘉隆间人狄斯彬写入小说里,自应在其成年并为人所知以后,故《金瓶梅》成书不会早于嘉靖二十六年,即狄斯彬成进士那年。
再看,《金瓶梅》写狄斯彬为“阳谷县丞”,实与狄斯彬曾贬滴“宜武典史”有关,而据《溧阳县志》所记,狄斯彬贬谪宜武典史一事,应在嘉靖三十一年,因此可以断定,《金瓶梅》成书必在嘉靖三十一年之后。
换句话说,《金瓶梅》成书年代的上限,可定为嘉靖三十一年。
附带说明,《金瓶梅》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乃初刻时他人所补入,不能作为讨论小说作者与成书年代的依据,而狄斯彬并非出现在这几回里。
同样,下面要谈的《金瓶梅》中另外两个明代人,也不是在这几回里出现的。
《金瓶梅》六十五回,同时提到了韩邦奇和凌云翼这两个真名实姓的明代人。
在这回书里,写钦差六黄太尉到淮上“迎取卿云万态奇峰”,过山东时,地方官员依次参见:
为首的就是山东巡抚都御史侯蒙、巡按监察御史宋乔年参见,太尉还依礼答之;其次就是山东左布政龚共、左参政何其高、右布政陈四箴、右参政季侃、左参议冯廷鹄、右参议汪伯彦、兼访使赵讷、采访使韩文光、提学副使陈正汇、兵备副使雷启元等两司官参见,大尉稍加优礼,及至东昌府徐崧、东平府胡师文、衮州府凌云翼、徐州府韩邦奇、济南府张叔夜、青州府王士奇、登州府黄甲、莱州府叶迁等八府官行所参之礼,大尉答以长揖而已。……
这一长串名单,有的真名实姓,确有其人;有的名姓皆虚,确无其人。
而在真名实姓者之中,宋人居多,但也有明人如韩邦奇、凌云翼。正因为真伪相间、宋明混杂,很少有人注意到其中夹有韩邦奇和凌云翼这两个明代人。
凌云翼仅见于这一回,韩邦奇则在七十七回里又提到了一次。七十七回写山东巡按监察御史宋乔年奏本,“循例举劾地方文武官”,中云:
又访得……徐州府知府韩邦奇,志务清修,才堪廊庙;……此数臣者,皆当荐奖而优擢者也。
《金瓶梅》对韩邦奇与凌云翼都无具体描写,但小说提到他们这一事实,对于探讨其成书年代及作者,已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韩邦奇和凌云翼,在明代都是有名位的人物,传记材料比较丰富,除《明史》本传外,还散见他书。
今就与本文有关者,分别引述一些材料,加以讨论。

《明史》

《明史·韩邦奇传》云:
韩邦奇,字汝节,朝邑人,登正德三年进士,除吏部主事,进员外郎。六年冬,京师地震,上疏陈时政阙失,忤旨,不报。……黜为平阳通判。
迁浙江佥事,辖杭、严二府。……时中官在浙者凡四人,王堂为镇守,……爪牙四出,
民不聊生,邦奇疏请禁止,又数裁抑堂。邦奇闵中官采富阳茶鱼为民害,作歌哀之。
堂遂奏邦奇四格上供,作歌怨谤。帝怒,逮至京,下诏狱,廷臣论救,皆不听,斥为民。嘉靖初,起山东参议,乞休去。
寻用荐以故官莅山西,再乞休去。起四川提学副使,入为春坊右庶子。七年,借同官方鹏主应天乡试,坐试录谬误,谪南京太仆丞,复乞归。
起山东副使,迁大理丞,进少卿,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入佐院事,进右副都御史,
巡抚辽东。……命与山西巡抚任洛换官。……居四年,引疾归。中外交荐,以故官起督河道。
迁刑部右侍郎,改吏部,拜南京右都御史,进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致仕归。三十四年,陕西地大震,邦奇陨焉。赠大子少保,谥恭筒。……[[7]]
 
本文所谈《金瓶梅》中的三个明代人,以韩邦奇生年最早,并最为世人所重。
朱国桢在《涌幢小品》里记述:韩邦奇在浙江被逮,押赴北京,途经山东鲁桥,官校谒“猿仙神”庙时,“神”告诫他们“小心待之”,满口称赞韩氏“好官、好人”,说“浙江民以'青天’呼之,王镇守无天理也”,又谓京中“科道部寺,无一人不惜其枉”[[8]]。
所记大概是流行于山东的民间传说,可见韩氏的确深得人心。钱谦益也曾说过:“汝节奇伟倜傥,谈理学,负经济,海内称苑洛先生。[[9]]”
这样一位民呼“青天”、士称“先生”的人物,出现在《金瓶梅》里,并得到“志务清修,才堪廊庙”的赞誉,可以说表明了作者的进步倾向。
至于小说写韩邦奇为“徐州知府”,虽与韩氏仕历不合,却是事出有因的。
盖据本传,韩邦奇曾先后两次在山东做官,一次为参议,一次任副使,都是嘉靖间的事。
《金瓶梅》的作者应当是了解这些情况的。他之所以不据实写来,一方面是没有这种必要,一方面恐怕也为了避免过于显露。
已经用了真名实姓,就在小说内容许可与要求的范围内,从官职、籍贯等方面多少做些变动。
韩邦奇的仕历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晚年为官南京,由右都御史升兵部尚书,并参赞机务。
据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所载,是在嘉靖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间[[10]]。这个问题,下面谈凌云翼时再一并说明。
关于凌云翼,《明史》本传云:
凌云翼,字洋山,太仓州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授南京工部主事。隆庆中,累官右都御史,抚治郧阳,……万历万元年,进右副都御史,迅抚江西。
三迁兵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提督两广军务,代殷正茂。……寻进征罗旁,论功,加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为南京工部尚书。
就改兵部,以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淮、扬,河臣潘季驯召入,遂兼督河道。加太子少保。
召为戎政尚书,以病归。家居骄纵,给事、御史连章劾之。诏夺官,后卒。
云翼有干济才。罗旁之役,继正茂成功。
然喜事、好杀戮,为当时所讥[[11]]。
此传对凌氏嘉靖间仕历叙述太简,对其“家居骄纵”之事,亦语焉不详。我从方象瑛《<明史>分稿残编》中,复检得《凌云翼传》一篇。经对照,《明史》本传即据方氏拟稿删削改定。
现将方氏所撰《凌云翼传》中两段文字,摘录于此,以补明史》本传之阙略。其一,述凌氏在嘉靖、隆庆间的仕历云:
嘉靖二十六年进士,授南京工部主事,历郎中,出为浙江佥事,屡迁至江西左参政。
连丁父、母忧。服阕,上疏言苏松财赋,……请专设御史督理水利。诏是其言,命巡盐御史兼之。
是岁,补山东右参政。升浙江按察使,再迁至山东左布政。管密云兵备,以疾请告归。
隆庆末,起河南右布政,未任。升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12]]。
其二,记凌氏“家居骄纵”事曰:
云翼家居颇宽纵。(万历)十五年,家人以争产殴诸生章士伟至死。诸生谢云翼申论,复箠辱张天辅等数人,元辅忿极自缢,吴人为之罢市。
提学御史詹事讲疏论,给事中徐桓、御史陈奇模复连章劾之。下抚按,案实,革职闲住[[13]]。
前一段文字述及,凌云翼曾两次为官山东,先任山东右参政后为山东左布政。惟均未明言是在哪年。今在《明史·河渠志》载:
(嘉靖)四十五年,参政凌云翼请专设御史督苏松水利,诏巡盐御史兼之[[14]]。
由此得知,方氏所记凌云翼“上疏言苏松财赋”事,是在嘉靖四十五年。
因而,下文“是岁补山东右参政”之“是岁”,亦为嘉靖四十五年,即嘉靖朝的最后一年。
至于凌云翼“再迁至山东左布政”,自然是在隆庆年间了。
弄清楚凌云翼为官山东的时间,对于考证《金瓶梅》的成书年代,是很有帮助的。因为,《金瓶梅》写凌云翼为“兖州知府”,应如写韩邦奇为“徐州知府”一样,是以其曾经为官山东做蓝本的。
现在既然知道凌云翼第一次为官山东是嘉靖四十五年的事,那么,《金瓶梅》的成书年代就不可能早于嘉靖四十五年,而只能是在其后了。
也就是说,《金瓶梅》成书年代的上限,可以进一步确定为嘉靖四十五年。
总之,凌云翼出现在《金瓶梅》里这事实,实际上否定了小说成书年代问题上的嘉靖说,对万历说或者隆万说则提供了新的、有力的证据。
如果《金瓶梅》对凌云翼这个人物还有一些描述的话,我们将会从中得到更多的启示,用以探求小说的作者和成书的具体时间了。
遗憾的是,《金瓶梅》作者只让凌云翼在参见六黄太尉的行列中露了一面,既没有任何具体描写,也不曾表明其褒贬抑扬。
在七十七回所写宋御史的奏本里,无论是举荐或弹劾的名单里,也都没有提到凌云翼。
同小说对狄斯彬褒中有贬的描述、对韩邦奇的称赞豪扬相比较,作者对凌云翼实在是太冷落了。
然而,作者对凌云翼不置一词、无所褒贬的态度,不也是很值得玩味的吗?
从次云翼的传记中可以看出,此人仕途顺利,在万历间更飞黄腾达,但“喜事、好杀戮,为当时所讥”,
晚年家居,纵容家人殴辱秀才至死,激起公愤,“吴人为之罢市”,御史、给事也连章弹劾,终于被革职夺官。
对于这样一个既有公愤、又被朝廷削职为民的人,《金瓶梅》为什么反而不置一词呢?
从全书总的倾向来看,对凌云翼这类人物,作者是每予讥刺、颇多贬斥的。
正因为这样,小说对凌云翼无所褒贬的态度,就更使人感到奇怪了。对此,可以做出一种合乎情理的解释,即:《金瓶梅》是在凌云翼被革职夺官之前写成的,甚至是在凌云翼“以病归”之前写成的。
当凌云翼尚居高位的时候,《金瓶梅》作者把他写进小说而不置一词,不也是表明了一种漠然视之、不屑言之的态度吗?
如果《金瓶梅》写于凌云翼被革职夺官之后,就决不会仅仅示之以轻蔑了。
据方象瑛所拟传稿,凌云翼约于万历十一年“以病归”,万历十五年被革职夺官。
因此,《金瓶梅》成书年代的下限,可以定为万历十五年,甚至可以推前到万历十一年。
在凌云翼的生平行实中,还有一点特别引人注意的地方,即他与王世贞同里、同榜。两人都是太仓州人,又都是嘉靖二十六年进士。
不仅如此,他们还相继为郧阳巡抚,凌在隆庆末,王在万历初;而云翼官南京兵部尚书、工部尚书时。世贞曾在南京任应天府尹等。
不用说,王世贞对凌云翼是很熟悉的。耐人寻味的是,前面谈到的狄斯彬也是王世贞的同年,嘉靖二十六年进士;韩邦奇则在官南京兵部尚书时,对王世贞的另一位同年好友杨继盛十分器重,“尽以所学授之”[[15]]。
对这两个人,王世贞当然也是很了解的。可以说,《金瓶梅》中出现的三个明代人,都是王世贞所熟知的。
这些情况摆在面前,不能不便人重新思考王世贞与《金瓶梅》的关系。
大家知道,《金瓶梅》的早期阅抄者谢肇淛、屠本畯,从不同的角度都曾说过,王世贞家藏有完全的《金瓶梅》抄本;
明末清初以来王世贞又被普遍认为就是《金瓶梅》的作者,不少人还拉扯上《清明上河图》,渲染出世贞为父报仇而作(《金瓶梅》的故事。
到了本世纪三十年代初,吴晗先生著文,推倒了关于王世贞为父报仇而作《金瓶梅》的种种传说,同时否定了王世贞为《金瓶梅》的作者。
此后,研究《金瓶梅》的人几乎都信从吴晗先生的结论,对王世贞作《金瓶梅》说,一概不予重视。
其实,王世贞是否《金瓶梅》作者和王世贞是否为父报仇而作《金瓶梅》,本应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前人往往把这两个问题混在一起谈论,以致吴晗先生的文章也没有予以区别。
我们赞成吴晗先生针对王世贞为父报仇而作《金瓶梅》的传说所给予的批驳和澄清,但同时认为,在王世贞是否《金瓶梅》作者的问题上,既不可轻易肯定,也不应贸然否定。

《王世贞研究》  郑利华  著

现在,我们又获知王世贞和《金瓶梅》中出现的三个明代人,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多少是对王世贞作《金瓶梅》说的支持。当然,目前断言谁是《金瓶梅》的作者都还为时过早。
在我们看来,探求《金瓶梅》的作者和考证它的成书年代一样,都需要扩大视野,广开渠道,深入发掘,综合研究。这也是我们通过查考《金瓶梅》中的三个明代人,获得的一点启示。
《金瓶梅》中出现的真名实姓的明代人,并不是只有狄斯彬、凌云翼和韩邦奇三位,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此外,《金瓶梅》中还有一些人物,他们的姓名也和某个明代人完全相同,但作者是否有意识地给这些人物取用了明代人的真名实姓,现在还难以确定。
比如,西门庆女婿陈经济的父亲叫陈洪,与隆庆年间司礼掌印太监陈洪的姓名一模一样。
更令人惊奇的是,在明代居然还真有一位叫陈经济的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曰:“近日陈经济为湖州太守,酷恶鸦声,偶闻之,必痛笞其家人,遂目为'陈老鸦’。[[16]]”
这位外号“陈老鸦”的陈经济,字鸿宇,是河南禹州人,万历八年进士,任湖州知府在万历二十三年,后官至四川副使[[17]]。
从时间上看,说《金瓶梅》中的陈氏父子用的都是明代隆万间人的真名实姓,并非不可能,但毕竟缺乏旁证,不宜遽定。姑记之于此,以俟高明论断。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改定

注释:

[[1]]见《金瓶梅词话》,下引录原文,均同,

[[2]]见《明史》卷209列传97。又,马从谦奏发杜泰事,可参见《明世宗实录》卷392。

[[3]]见嘉庆《溧阳县志》卷11。

[[4]]见乾隆《湖广通志》卷28。

[[5]]见嘉庆《溧阳县志》卷15。

[[6]]此处”宣武”应系汉代县名,其地约在山西境内。参见《中国地名大辞典》。

[[7]]见《明史》卷201、列传89。

[[8]]见《涌幢小品》卷10“猴仙神”。

[[9]]见《列朝诗集小传》丙集“韩参议邦靖”。

[[10]]见《弇山堂别集》卷53、58、64。

[[11]]见《明史》222、列传111。

[[12]]见《明史分稿残编》,收入《振绮堂丛书二集》。

[[13]]同上。

[[14]]见《明史》卷《河渠志六》。

[[15]]见《明史》卷209、列传97《杨继盛传》。

[[16]]见《万历野获编补遗》卷2“士绅怪癖”。

[[17]]参见道光《禹州志》卷5。

本文选自《金瓶梅研究集》,1988,齐鲁书社出版。转发请注明出处。

(数据采集:锁菲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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