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全“三流一致”:源头文件、后续文件、重要解读、关键答复
草木财税 2021-06-28
“三流一致”之“源头文件”
“三流一致”之“后续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流一致”之重要解读:付款方无限制
“三流一致”之关键答复:“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是指收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3-24)
您好,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中提及的“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是指收款单位。
建议查阅《“三流一致”:资金流是指收款还是付款?最新明确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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