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么佳丽:贫困生认定中多主体参与的贡献与局限

高校贫困资助工作是促进国家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其中贫困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科学有效的认定方式是推进和保障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我国各高校现行的贫困资助政策大多是依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再结合本校特色制定的,因此各校的资助政策大同小异,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也大致相同。

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多采取“政府+高校”的二元组合认定方式进行。其中,政府是指贫困生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乡镇政府等生源地基层组织,高校内一般指院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由此可以看出,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过程,按照所属地区不同可分为生源地基层组织和高校。本文以不同主体在贫困认定过程的表现为研究对象,分析多主体参与贫困生认定的利与弊,扬长避短,力图构建一个更为科学的认定模式。

一、生源地能提供有据可查的家庭贫困证明

  生源地认定是指由学生升学前的家庭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是学生家长的所在单位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而出具的具有一定效力的反映学生家庭贫困与否及其贫困程度的书面证明材料。这种书面的证明材料即贫困证明是生源地认定中所主要采取的,判定是否贫困的权利完全都交给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

在实践中,高校主要通过三点确认学生是否属于贫困生,即:学生家庭年收入;学生缴纳学费的能力;在校学生学学习、生活每月消费支出水平。生源地基层组织作为直接管理学生家庭的机构,对学生家庭的收入情况了解较为透彻。相比于高校,生源地基层组织可以更加直观的判断学生家庭是否贫困,且认定成本相对较低,后期复查审核起来也比较便利。

  二、生源地认定很难处理地域差异和地缘人情

首先,生源地基层组织所做出的证明只能反映出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是否符合学校的认定标准还有待商榷。其次,需要开具贫困证明的学生均为本村居民,办事人员与申请人存在地缘联系,很难拒绝申请人,基本上都会申请通过。因此,生源地基层组织认定的贫困生要比实际贫困的居民数量多得多。这样虽然表面上对贫困生并未产生影响,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使非贫困学生拿到补助,是对国家贫困补助的变相侵占。并且,非贫困学生拿到补助后,其生活花销并未缩减到贫困标准,这使得其他同学对贫困认定政策存疑,并容易以异样的眼光看待贫困生这一群体。

三、高校认定形式更民主且能反映生活细节

高校认定主要是指学校的相关部门和老师(主要是各班级中辅导员、班主任)通过自己的调查了解、学生本人的申请自述、班级其他同学的意见反馈等,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认定贫困生的一个过程。因此高校认定主体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两大主体。

一方面,相比于生源地认定,高校认定更加专业规范。辅导员按规定组织召开认定会,让学生们参与其中,充分体现贫困认定的公平性和民主性。并且,在院系辅导员认定结束后,高校会对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起到了双重保险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贫困学生的辅导员及同班同学,他们对于申请人的生活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因此在评定过程中可以真实反馈意见,使评定结果更具真实性与可靠性。

四、个人好恶及人情可能影响评定且不利于保护隐私

作为高校评议中起关键作用的辅导员并未和学生朝夕相处,因此对于学生真实生活状况了解程度一般,一般通过学生申请和同学评议结果来决定该生是否可以申请。并且部分辅导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将补助资格给了平时表现更积极的但家庭并非十分贫困的学生的现象也不在少数。

对于申请补助的贫困学生来说,在同班同学面前讲述家庭贫困情况以争取补助无异于公开受罚。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申请人都会顶着贫困生的身份接受大家监督,其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对其心理造成负担。同学评议也成为一部分贫困学生放弃申请补助的一大原因。

在同学评议过程中,学生们主要是通过自己对申请人的印象反馈来行使自己的评议权,致使认定的结果被很多同学质疑其公平性。一些学生由于家庭贫困,比较内向不愿在众人面前暴露自己的家庭状况;有些同学想要表达但不善表达;有些同学家庭并不贫困但善于表达……这些现象的出现导致真正贫困者无补助,同学评议流于形式。

  目前,高校贫困生评定的主体主要包括:生源地和高校两大部分,高校主体内部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两部分。这些主体在贫困生评定过程中都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他们环环相扣,三者缺一不可。但三者在评定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致使贫困认定的公平性饱受争议,因此规范健全贫困认定程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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