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只有名副其实才有意义!
新修订的“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朝阳区在日前举行的推进会上,聘请了294名来自公、检、法领域的警察、法官、检查官担任朝阳区兼职法治副校长。同时还发布结合“两法”进行二次修订的2021版《朝阳区兼职法治副校长教材》,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和“两法”的宣传普及,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校园环境。
聘请法治副校长,为的是在朝阳全区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和“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真可谓是目标明确,意义重大,其举止行为在整个中小学教育系统来说,有较强的引领导向作用。
从工作环节来说,这是组织实施的一个“蓝本”,或是整体工作中迈出的第一步。笔者认为,欲实现工作预期,最主要或最根本的就是要让法治副校长名副其实,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
“回顾以往,为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各中小学校几乎都聘请了法治副校长,有些学校为公布于众还将名单张贴上墙。即使是这样,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是一个“虚衔”,在学校一年之中不见其踪影,又何谈其履职尽责?
有一些学校虽然也组织开展过相关法治教育活动,但多数情况下是为应付检查或“别漏项”而设置的,由此,其工作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通常情况下,有为才能有位,而在法治副校长配备上我则认为,应该先有位然后才能有为,要不然怎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仅有其“名”还是不够的,重要的还是让他名副其实,这应成为聘请法治副校长的重要一环。
一是,要有权。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本身即是外聘和兼职的,再加之一些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这样就很容易使之产生“高职低聘”或“有职不聘”现象,让其在校虽有这个“领导岗位”,但在实际工作上却没有“权力作为”。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不作为,又怎么能谈得上发挥作用和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说,作为主管部门或学校,只有真正赋权给兼职副校长,实施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这样才能很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是,要有责。责,即是干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工作职责来说,在学校整体领导下,作为学校法治副校长就要对分担的工作拿出自己的主导意见。而这样的“意见”,就需要本人心中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支撑。因此我认为,作为主管部门在给他们赋权的同时,还要赋责,即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激励上进、鞭策后进,全面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所不可或缺的。
三是,要有评。众所周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一学年或一学期,都要对学校责任领导或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评。通过激励、鞭策手法,促进工作全面发展。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是从公、检、法等法律部门外聘的,他们虽是兼职,但又是在履职,其相关工作做得怎么样?同样需要对其工作作打打分,作出观公正的判断与评价。应该说,这既是人事管理方面不或缺的,同时也是记录个人成长历史所应有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