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们,痛过,被打脸过,才能深度领悟到什么叫“持续经营”!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二)发行人的行业领域是否属于《指引》和本规定所列行业领域;
(三)发行人的科创属性是否符合《指引》和本规定所列相关指标要求;
(四)如发行人的科创属性未达到相关指标要求,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情形;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数据来源:大象研究院
其中9家被否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以来截至4月30号这9家被否企业中,沪主板最少,有2家企业被否,占比22.22%;科创板3家,占比33.33%;创业板最多,有4家,占比44.44%。
IPO被否企业原因汇总
数据来源:大象研究院
关注9家IPO被否公司发审委提问内容,可以发现持续经营能力、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定位问题、关联交易等问题被密集提及。
上述9家被否企业中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被否的有8家,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日被否)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机械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机械设备综合后市场服务,并兼顾机械设备前端市场。公司业务主要围绕煤炭综采设备液压支架开展,为煤炭生产企业提供备品配件供应管理、维修与再制造、全寿命周期专业化总包服务、二手设备租售等综合后市场服务,并为机械设备生产商提供流体连接件产品。公司服务或产品涉足煤炭综采设备和工程机械两个领域。公司的服务具有快速、专业、高效、综合性强等特点,各个业务之间相互协同,互为补充。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有: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郑*机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且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发行人为郑煤机客户提供免费的质保期服务,并接受郑*机派驻的财务人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与郑*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公允;
(2)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
(3)发行人对郑*机的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上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2日被否)
主营业务:公司专注于综艺内容制作和产业链开发运营,坚持“**创造”的战略,重视内容原创,是国内少数具备运作特大型综艺节目,并持续推出优秀节目的专业制作公司之一。同时,利用长期积累的品牌和口碑,公司对已形成的内容资源进行再开发,将业务延伸至音乐制作授权及其他衍生,充分挖掘其商业价值。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有:
5.截至 2020年10月底,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共计8件,累计被请求金额约2.3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未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2)上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西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25日被否)
主营业务:公司作为西藏地区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致力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有:
1.发行人主营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近期国家及地方对光伏发电行业出台了系列政策。请发行人代表:
(1)结合财建【2020】4号和5号文规定,说明发行人已运营项目持续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西藏地区标杆电价的可行性,相关补贴是否存在持续下降或取消的可能;
(2)说明保障性收购及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等政策规定对发行人的影响;
(3)说明造成弃光限电从而影响光伏企业发电量的因素是否会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4)说明未来年度各期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是否存在下降风险,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说明在西藏地区停止新增普通电站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对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实施严控等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
(6)结合近期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变化,说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7日被否)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有: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及在审期间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事项,导致重要子公司停工停产,进而导致公司重要业务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衢州**停工停产的原因及标准,是否与事故发生在核心生产环节、受处罚严重程度有关;
(2)发行人及包括衢州**、上海**、浙江**在内的重要子公司生产技术、安全和环保管理、资质等相关内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是否完毕;
(3)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事项及相应的内控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福建**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8日被否)
科创板首次上会暂缓审议发审委员会提出四大问题:1.离职补偿、实际控制人往来款项问题;2.行业定位问题;3.专利问题;4.持续经营的能力问题。
6.四川**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9日被否)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有: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田英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诉讼再审情况,其结果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7.江苏**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25日被否)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有: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曾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8.武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9日被否)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制品细胞质量检测及生物安全评估。公司是一家为生物制品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提供细胞建库与保藏、细胞检定、生产工艺病毒去除/灭活验证及相应生物安全评估第三方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提供的检测服务为细胞检定、生产工艺病毒去除/灭活验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有: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发行人所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证书》(CMA 认证)和《湖北省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BSL-2)等资质是否为发行人从事主营业务所必备;
(2)鉴于该等资质将于2022年到期,一旦无法续期是否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性
企业的生存之本就是其持续经营的能力,只有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才能获得长远发展与投资者及外部利益方的青睐。持续经营能力不仅是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关注的重点,也是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IPO审核关注的重点。
对企业来说,需要全面关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要点,及时解决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隐患问题。
持续经营能力为什么很重要?
从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出发,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的企业才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回报:上市后公司的价值能达到净利润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正是基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假设。
以扣非净利润为代表的财务指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直观和最终体现:企业竞争力和行业前景是原因,经营业绩才最终结果,而发审委主要看结果,而且是现在的结果。
盈利能力弱的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一方面,企业的经营环境处于动态变化中,技术变革、产业政策变化、竞争加剧、人才流失等不利变化将给企业的业绩带来波动,如若企业净利润和收入太低,企业由盈利到亏损甚至破产的概率也就更大。另一方面,企业的竞争力反应到财务报表中,存在会计估计、会计政策选择问题,净利润太低受人为操纵的影响较大。
净利润低,印象分差,规范运作等条件将从严要求:净利润水平高的企业,发审委员更为放心,对其他方面关注可能较少,而净利润低的企业,发审委员可能会花更多时间去研究、判断公司存在的各种不利问题,审核更为谨慎严格。
那么,企业如何才能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的战略选择,即如何选择自己既具优势又有较好的市场空间的行业或项目,以避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的恶性竞争之中;
二是企业经营模式的调整与变革,或者说企业盈利模式的选择与建设。采用什么样的企业经营模式,不是一简单的形式,它关系到企业经营质量与经营能力的成长问题;
三是企业组织架构的现代化,传统的组织结构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可能使企业坐失发展的良机;
四是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企业的竞争,说到底还是产品在说话,没有科技的进步,企业的发展就缺乏坚实的基础;
五是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企业的经营能力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作用,有好的营利模式而没有好的执行人才,那也是一句空话。人才是企业产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个配套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同时,中介机构也要发挥好作用,当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应重点关注该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1)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2)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3)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
(4)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5)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6)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
(8)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9)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中介机构应详细分析和评估上述情形的具体表现、影响程度和预期结果,综合判断上述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