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民法典:直播充值高消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取

案情回顾

丽丽与小张是大学同学,两人自由恋爱,并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油米柴盐的家庭琐碎生活以及孩子的到来,打破了当初简单的二人世界,两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双方都不让步。在教育孩子方面,双方也经常因为观念不同发生争吵。双方的矛盾日积月累,2016年8月,在双方又一次大吵之后,小张独自搬离共同的家,开始与丽丽分居。双方分居期间,小张认为双方可能会离婚,于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大额的转账、取现、消费等处分,其中,小张在某直播网站共充值消费180万元,充值款项主要来源于小张名下的银行卡。

2017年,丽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丽丽认为小张在某直播网站上不合理的高消费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部分要返还给自己。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小张赔偿丽丽财产损失90万元。(案例来源:(2017)沪01民终6872号,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做改编)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直播网站上累计消费190万元的行为如何认定,以及丽丽是否有权对该部分财产主张权利。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俩对于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小张在未征得丽丽同意的前提下,不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大额财产,侵犯了丽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及平等处理权。鉴于小张高消费的财产已经消费完毕,分割该部分夫妻财产的客观基础不复存在,但对因此给丽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小张作出赔偿。因此法院认定小张赔偿丽丽财产损失90万元。

律师说法

上述案例的判决的依据是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实,夫妻一方在双方分居期间,不是因为家庭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合理个人高消费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2条中新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并且删除了“离婚时”的限制,加强了对于夫妻一方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虽然双方还没有协商离婚或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依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创造,即使婚姻不得已走到尽头,也应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双方家庭事宜。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父母应顾及孩子感受,尽量避免让孩子看到夫妻双方对簿公堂互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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