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来了!浙江高院工作指引出台后的各地实操
🔘 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根据条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在浙江
“个人破产制度”
也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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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是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在个人破产领域,浙江法院自2018年起便由点到面积极稳妥地开展个人破产工作的探索。从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具体案件的试点,到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行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相关工作机制;去年12月,浙江高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在全省推动具有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素材和浙江样本。
实践数据
2020年,全省法院
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91件
共计办结190件
涉案债务总额共计4.95亿元
共清偿4150.93万元
平均清偿率为8.38%
涉及执行案件数1118件
债权人1141人
执行标的金额5.06亿元
一起来看看《工作指引》出台后
绍兴、衢州、丽水等地
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操
新昌
两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启人生”
2020年12月29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终结朱某和刘某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朱某、刘某将从债务的锁链中解脱出来,从此开启新的生活。这是继省高院发布《工作指引》后绍兴地区首度据此审结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朱某是新昌人,也是新昌某轴承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向某银行借款250万元,因无力偿还,法院判决朱某对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来朱某成为了被执行人。为偿还债务,朱某已变卖所有资产和积蓄,但仍是杯水车薪,其名下确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
朱某成为被执行人后生活处处受限。为了长辈和子女,离婚后的她一直独自在外谋生,然而眼下的收入仅能维持生活必需。面对巨额债务,朱某的生活也像被枷锁禁锢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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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
朱某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经新昌法院初步审查,朱某确无清偿能力,也不存在高消费、逃避债务等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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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新昌法院遂作出受理该案的裁定,并指定管理人,负责债务清理工作。同时,新昌法院发出公告明确了债权申报期间。
债权申报期限内,上述银行申报了债权250万元,并通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管理人调查了朱某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了其财产状况,并提交了《豁免财产清单》、《个人债务清理方案》等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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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新昌法院作出裁定,认可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根据方案载明,债权人同意对朱某减免92%的确认债权。债务人对确认债权进行一次性占比8%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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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新昌法院在查明朱某已按照《个人债务清理方案》约定履行清偿义务,向银行合计支付了20万元,且暂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后,依法作出裁定终结朱某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这意味着,自本案裁定终结债务清理程序之日起满五年后,法院将对朱某进行信用恢复。终于,朱某可以放下沉甸甸的重担,回归生活。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刘某因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丈夫陈某贷款担保而陷入了巨额债务的泥潭。刘某需对银行连带清偿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离婚前,陈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卖一空,并一走了之。刘某为此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于是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
同样,经过管理人调查核实、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程序,法院确认了债权,通过了《豁免财产清单》《个人债务清理方案》等。
刘某也已按照《个人债务清理方案》约定履行了18万元的债务清偿,法院将于一年后对其进行信用恢复。
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朱某、刘某当庭宣誓:没有未申报的重大财产,不存在欺诈,恶意减少责任、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如有虚假陈述或不诚信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柯城
衢州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一月审结
2021年1月13日,衢州市区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柯城区人民法院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并全票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该案也是衢州市审结并清理终结的首例个人破产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一个月。
祝某、程某夫妇均为退休职工。2014年左右,两人为帮他人筹措资金,分别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份向银行借款,后因实际用款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银行纷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夫妻二人成了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两人名下除唯一住房和每月退休工资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住房经司法拍卖,仅得款项137.3万元,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夫妻二人年事已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给其生活、心理造成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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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
夫妻二人向执行案件所在法院柯城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希望一次性解决背负的债务。
收到申请,柯城法院仔细审核夫妻二人的材料,确认二人已如实申报财产且确属于资不抵债。同时,依据《工作指引》向债权人释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制度优势,经多次沟通协调,多数债权人作出清偿本金,豁免利息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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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法院裁定受理祝某、程某夫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履职期间,祝某、程某夫妇提出自愿放弃房产拍卖后有权享有的一次性租房补贴,并承诺向外借款补齐债权本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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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
柯城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在了解夫妻二人的经济和身体状况后,全票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在终结清理程序后对债务人不设行为考察期,并当场提交不再对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书面声明。祝某、程某夫妇将自筹资金交由管理人分配,管理人通过现金和转账支付的方式向各债权人分配了清理财产,并当场履行完毕。
柯城法院于当日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并向本院执行局及其他执行案件法院送达了裁定书等材料,督促执行部门及时解除对祝某、程某夫妇的执行措施。
龙游
31名债权人领取案款328万余元
2月5日,龙游县人民法院进行该院首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案款发放仪式,31名债权人按照30%的清偿比例共领取案款328万余元,在龙游法院作出终结裁定后,该案正式清理终结。
案件中,申请人张某某夫妇多年来承包工程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一直靠民间借贷进行资金周转,从而产生巨额债务。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债务本金总额高达300余万元,另有未经诉讼程序的债务本金550余万元,债务本息合计1000余万元。
经调查,张某某夫妇目前在某工程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名下无房无车,经济状况不佳,家庭收支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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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
张某某夫妇向法院递交“个人破产”申请书,并重新报告个人财产。龙游法院受理张某某夫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后,依法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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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管理人对张某某的债务、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后,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一致表决同意放弃70%的债务。而张某某夫妇也向所有债权人道歉并承诺将以亲属资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在2021年1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剩余的300多万债务。还清之后,法院将把张某某夫妇移出失信人名单,并解除对他们的限制消费令。若日后发现张某某夫妇存在任何隐瞒财产等不诚信行为,不仅免除的700多万债务要全部恢复,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终结后,法院将依法终结对张某某夫妻的执行,也意味着他们的信用将得到恢复。
遂昌
个人债务重整圆当事人回家梦
2020年12月,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李某和王某两夫妻的个人债务重整案件。尤为特别的是,夫妻俩已经12年没有回家过年了,那场临近年底的个人债务重整,给了他们回家团聚的希望。
此前,李某和王某因为创业失败,欠下217万元的巨额债务,成为遂昌法院的被执行人。为了还债也为了生活,妻子李某与丈夫一起去外地打工挣钱,十多年来陆陆续续还了60余万元。
这十多年的时间不仅是李某夫妻俩的试炼,更是债权人的煎熬——60余万元看似很多,但债权人有十多人,十多年时间里每个人平均也就拿到几万元。
为了解救被困在债务泥潭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承办法官包丽红根据李某夫妻俩多年来诚信履行的实际情况,建议他们走个人债务重整程序。
李某与丈夫接受了建议,向遂昌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重整的书面申请。承办法官包丽红对夫妻俩的案件和履行情况、诚信情况做了全面的了解、审核,确定符合重整条件后,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因为案件数较多,且多为10年以上的老案,此次重整较为复杂。承办法官包丽红一次又一次地组织李某夫妻俩和债权人商谈,直至所有债权人都同意重整。
最终,所有案件的清偿率为55.6%,债权人豁免了李某夫妻俩未履行的部分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共计约97万元,法院减免执行费和诉讼费后,李某夫妻俩通过遂昌农信社的“重整贷”和自行融资,归还了剩余的所有债务。
履行后,法院对两人进行了信用修复,李某和丈夫王某不再是“失信被执行人”。牛年新春,夫妻俩回到家中,一家老小迎来了久违的团聚。
实际上,债权人对李某夫妻俩的宽容就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正是这一份宽容,让债务人看到了继续努力下去的希望,也让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了重新开始的机会,双方终能摆脱债务纠纷,回归正常的人生。而“重整贷”作为第三方融资渠道,为债务困局注入了“活水”,为信用受限制的债务人重新恢复履行能力带来能量,成为激励债务人尽最大努力履行、破解债务僵局的关键一环。
2020年4月以来,遂昌县将个人破产制度与法院执行工作结合,率先探索了以“激励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债务人在第三方投资下尽其最大努力自动履行债务”为手段,来实现一次性解决债务人多个债务纠纷“当事人一件事”改革目标的个人债务重整遂昌样式。在破解法院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均有明显成效,切实推动诚信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
截至目前,遂昌法院共对48名债务人进行个人债务重整,涉及标的额2205.6万元,平均清偿率48.12%,本金清偿率87.49%,化解了117件执行案件和3件诉讼案件,实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整体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