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历史发展阶段简介
伯利兹(英语:Belize)位于中美洲北部,东濒加勒比海,北邻墨西哥,西、南与危地马拉接壤,面积22965平方公里,人口16万(1983),是中美洲唯一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国名来自国内河流伯利兹河和最大城市伯利兹市,该市是伯利兹的旧首都,新首都为贝尔莫潘。伯利兹东临洪都拉斯湾,与洪都拉斯隔湾相望,两国最近距离只有75千米,总面积为22966平方公里。
伯利兹的混血种人约占70%,印第安人占24%,余为黑人和白人。居民多信天主教,通用英语和西班牙语。首都贝尔莫潘。
伯利兹经济在传统上以林业为主,特别是糖、柑桔类水果、可可、稻米、烟草等。渔业也颇为重要。
1、早期时期
伯利兹的原始居民是玛雅人,曾在这里创造过灿烂的古代文明。
公元250年左右,玛雅人主要居住在伯里兹、南墨西哥、危地马拉。玛雅文化体现了当时最高的文明水平,令人惊奇的是在欧洲还处在黑暗时期的时候,玛雅居民已经可以描绘出太空的样子,演变出了美洲本土的文字书写系统,而且已经掌握了数学。
大约在公元前300年,玛雅人采用了等级制度,由国王和贵族来制定相关法规,公元200—900年间,这个民族发展到了鼎盛时期。
玛雅人信仰太阳神、月神、蛇神、风神、雨神、地神和农神,尤以崇拜玉米神为最。他们用占卜勾通人与神的联系。玛雅人祭神的规模很大,祭品除牲畜、飞禽、瓜果外还一度盛行人祭。
玛雅人是当时美洲大陆最正统的居民,玛雅人发展了天文、历法系统、象形文字、当时的建筑水平相当高,包括金字塔、宫殿、天文台等都没有使用铁制工具建造的。
2、殖民时期
16世纪初,伯利兹沦为西班牙殖民地。为了从洋苏木中提炼染料,西班牙殖民者在这里从事伐木活动。
1638年,苏格兰海盗P.华莱士等人来此建立据点。此后,英国和西班牙对这一地区进行了长期的争夺。
1786年,英国派驻行政官,取得实际管辖权。
1821年,危地马拉独立时,宣布继承西班牙对该地的主权。
1859年,危地马拉承认英国对该地的主权,但以修建一条从危地马拉通至大西洋岸边的公路为交换条件。
1862年,英国正式宣布伯利兹为其殖民地,并定名为英属洪都拉斯。
1940年,危地马拉以英国未践约为由,宣布1859年条约无效,并在1945年宪法中将伯利兹划入自己的版图。后来两国多次谈判都无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伯利兹人民要求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
1956年4月根据新制定的宪法,伯利兹举行了首次大选。人民统一党乔治·普赖斯获胜,组成了立法院。
1961年,乔治·普赖斯被任命为首席部长。
1964年1月,英国被迫同意伯利兹实行“内部自治”,但国防、外交和治安仍由英国负责。
1965年,普赖斯出任总理,并将立法机关改为两院制。
1970年8月,殖民地的首府由伯利兹城迁到新建的城市贝尔(1973年6月改名为贝尔莫潘)。
1973年6月,英属洪都拉斯改名为伯利兹。
1974年,伯利兹加入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1975年,联合国绝大多数国家投票支持伯利兹独立;英国表示允许伯利兹独立,但危地马拉反对。
3、独立时期
1979年,联合国139个国家再次投票支持伯利兹独立。
早在1821年危地马拉独立后,曾宣布它继承西班牙对伯利兹的“主权”。英、危双方多次商谈以解决争端,直至1980年10月11日,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及联大均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宣布伯应在一年内独立。
1981年3月,伯、英、危三方达成协议,同意伯利兹于年内独立。
1981年9月21日,伯利兹正式宣布独立,为英联邦成员国。独立后仍为英联邦的成员,人民统一党领袖G.C.普赖斯任总理。
1984年,伯利兹举行首次大选,统一民主党获胜,M.E.比索诺任总理。
198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伯利兹建交。
1989年10月11日,伯利兹普赖斯政府与台湾“建交”。
1989年10月11日,伯利兹同台湾当局“建交”,同年10月23日,中国宣布中止与伯利兹外交关系。
伯利兹奉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积极维护和发展与加勒比各国的关系,参与地区一体化进程,强调睦邻友好,努力促进中美洲和平与稳定,注重发展同英国传统关系和对美关系。1974年5月加入加勒比共同体,1990年成为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