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的感觉是一米米走出来的|高翔·早茶夜读595
595| 读城记2020
文/ 高翔
30+,整个的商人,半个作家和诗人
本来这个文章的题目,打算叫做“对城市的感觉是一步步走出来的”。但是核实了一下文章中要说的一些例子,似乎用了自行车,尤其最近十多年,开车特别多。我本人也不并极端地排斥机械交通工具。尤其开车,顿觉人车合一,活动半径陡然增加,俨然有我车即我家,我家即天下的感觉。
上半句说的是,一个人的车,反映了这个人最本真的居家生活状态。下半句说的是,有车在手只要别遇见单双号,天下任何地方都能去得了,付得起油钱和过路费,也就没任何东西能够阻拦自己。
伍尔夫说,一个女人要写作,首先要有一间自己的屋子。其实男人也一样,我在江南某城居住,因为喜欢某个小区,在不同年份,于一个小区里断断续续买了6套房子。饶是如此,工作的时候还是要在驱车35分钟的地方,租一个100平米的临街店铺,作为工作室。
其实驱车多久,是我租该工作室的首要要求。无他,在全力冲刺达到高潮之前,需要足够的时间完成前戏。这是一件深具仪式感的事。
或者换句话说,从家(哪怕6个)到工作室,花费半个多小时,这也让我具有难得的,能够与普通上班族共情的短短瞬间。
伍尔夫说,伍尔夫说,伍尔夫说完高翔说。
高翔说,一个男人要自由,首先要有一辆自己的车。(好了,关于我的车,又是大几千字,下个月写)
扯多了,太贫了,拉回来说。
城市的营造,空间很重要。空间限定了城市的四围,是城市内外的分界。理解城市,就如同爱一个女人,首先需要专注。所以,有时候成年累月地上班上学,对这城市的质地,熟视无睹,如同天天陪你上班目不斜视的隔壁女同事。某一天专程地去看,去理解,才能够真正理解城市。一个女人,不脱下她的衣服,你很难真正理解她。
当然,脱衣服之于深深地理解一个女人,是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
脱衣服,和理解城市一样,专注。因为专注,所以就获得了面前这个女人,这个城市在你的心智中,垄断性的一段时间。在那一时刻,表面上是你脱她的衣服,实际是她疯狂地占有了你,铭刻入你的生命,你的后续所有因她而被强行且不由分说地改变。表面上是你经过自己的行动,拓展了对城市的认识,实际是城市用他的力量及能量场,侵入你的灵魂,附着寄生于你灰白色的脑细胞。
第一次真正理解城市的大与陌生,是小学五年级离家出走,我有一次语文考试没写作文,得了个很低的分。老师让家长签字,我模仿家长笔记的签字又被老师识破。老师说,你不让家长真的签字,就别来上学了。好,那我就离家出走了。其实带有点滴的,模仿签字居然被识破的羞恼。
我家住在该地级市市驻地的南郊。父母辈的人经常说,去“市里”买衣服。每次去城市中心都要坐公共汽车,所以不太知道实在的物理距离。我离家出走的时候,手里拿了五毛钱,本来是想用这钱买车票的,但也许是末日前的疯狂,我上车之前用这五毛钱买了袋瓜子。然后上车,上车之后沉痛地卖了一番可怜,售票员出于同情,就没追究我。我到了城中心,消耗了一个下午一个晚上。后来没顶住,还是打算回家。就在完全天黑之后,沿着一条铁轨,慢慢地走了三公里回家。
三公里是开车的两分钟,也是一个小孩深觉世界之大之艰难,而不得不放弃梦想向世俗低头,回到那个家的梦想萎凋的过程。那段路在后来我的记忆中,格外漫长。
后来我初三学会自行车,初三那个暑假从家骑车到爷爷家,然后又到姥姥家。爷爷家姥姥家在另一个区,去的时候走两区之间的直通大道,回来的时候,从南边绕了一圈,走弓背。那时候小孩命贱,现在的父母估计不敢。
高一,我上了市重点中学,在我小时候离家出走的那个点附近,暮色四合之后行走的三公里,成为我每天三个来回六个单趟的枯燥程序。为了对抗这枯燥,我采用了很多方法,比如不同时间与不同女生同行,又如掐表对时自我竞赛看看每次快速骑完全程的时间,有时候利用单趟骑行的时间,神游天外背诵诗文。只要自我竞赛,必定很专注,眼里有那个最快、更快的目标,所以红灯一律是要闯的。凡是背诵诗文,必定自我较劲,务求单趟骑到一字不差背诵完毕,所以心思是绝对不在道路上的。
由于我多次一边骑车,一边背诵诗文,所以得了一个“无法聚精会神做题”的毛病,总在研究辩证法的时候,想起三角函数,老是在读英语的时候想到鸦片战争。这让我的学习成绩产成了极大的内伤。
我的得意之作,是双手大撒把骑车,连上车,下车均不用手扶车把,一路前行,快慢操纵自由,红灯停绿灯行,从我家到学校,需要拐三个九十度的大弯,大撒把骑车,不难在正常行进,难在刹车和启动,尤难在高速拐大弯。
这些对我来讲,都不在话下,我人车合一,行走自如,每次过弯之后都有如潮的掌声在我脑海中响起。顿在满足之余有爽然自失之感。
高三毕业的暑假,与高中同学一起从本地级市,骑行到相邻的地级市。中间经过相邻地级市的两个县。骑累了就路边买个西瓜吃吃,再累了,就停下来期待拖拉机经过,然后我们纵身追上,一手扶把一手拉着拖拉机的挂斗。能够白蹭几公里的路。
年轻时候真的没有啥好说的,无非三个字,不怕死。现在想到的感受,无非两个字,太傻。
但是再傻,充满傻气的青春,也比目前丝毫不做傻事的现在,更珍贵。
最近几年,虽然有司机,但是凡是远途高速,一般都是我开车。司机负责目的地之后的繁琐行使。西部开车,风景很好,不觉得枯燥。华东地区开车,路况太好,景色太平,很无聊。但是不开车没办法,一上高速,这车就在呼喊我。无论是奔驰还是卡宴,似乎我的大脑里被植入了相关程序,只能服务区和司机互换。
为了对抗这凡庸,我慢慢培养起一种,一边开车一边写诗的习惯。比如最近一首蛮好玩的诗,是我离开山东进入江苏时编的:“我又一次摸到高考地狱的门槛。凝视世界之外的童真笑脸。高擎着潮湿多汁的黑色树枝。揉碎了丰满干瘪的白色花瓣。它本是哀伤的母亲的下垂的乳房。委屈做我无用的笔端的狂怒的诗篇”。
经常会从北到南,或从南到北,纵贯江苏全省,一次纵贯或者能换来七八首诗。有一些被记忆揉碎,存活的大概两三首。
前几年去美国跑一号公路,长期跑一段公路就如同和一个情人同居一次。离开的时候默默不舍,但是也知道结束的一刻总会到来。无论早晚。
去年在澳大利亚,租车,按照左侧行使的交规,跑了三段路。一段是乌鲁鲁巨岩到国王谷,三个小时,一路上见到的车不到十辆。第二段是澳洲从墨尔本出发到阿德莱德的大洋路。第三段是塔斯马尼亚岛从岛北部的重镇朗塞斯顿出发,向东基本沿海岸进发(因为是左行)火焰湾、比舍诺、斯旺西、酒杯湾、亚瑟港,到该岛首府霍巴特。三段路各自与三位美丽的姑娘同行。吃喝拉撒睡,都在一起。睡过车里,进过帐篷,住过小屋,呆过自制精酿的民宿。一般来说,能够一对一在外面呆几天,而能不生厌不无聊,似乎就可以托付余生了。
当然,一起陌生穷游多日,是托付余生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然后我自己从霍巴特北上,走岛最中间的路,杀到朗塞斯顿。这一段也就三四个小时。但是自己开,没有美女,印象非常深刻,一个个澳洲的小城,如同中国的一个个乡镇。人少,精致,且带有点遗世独立的自足感。
一切都好,除了对不起自己的胃。
字数太多了,就此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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