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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vs国外生物安全状况概览

仪器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

1. 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 职责

3.1 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 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 制度要求

4.1 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 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 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 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 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6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 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4.8 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 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4.10 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 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4.12 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4.13 高压灭菌器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4.14 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4.15 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 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 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 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 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 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 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 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 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 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 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 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 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 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 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 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 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 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 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 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 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 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的主要事件

意外事件处理: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1.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2. 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适应。

3. 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批准。

4. 菌(毒)株、样本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等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清单和领用、销毁记录。当发生上述物质的遗失、被抢等意外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5. 定期对生物安全实验室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6. 保证生物安全实验室自动烟雾和热量探测及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消防器材位于固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

7. 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火灾紧急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8. 实验室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9. 定期对实验室电气安全、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10.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常用工具。

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被危害性生物及物品所侵害,保证危害性物品不外泄,对实验室工作环境进行评估,以鉴定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保证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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