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主要表现,到底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分别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或者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有权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时,往往会在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的理由部分叙述原判决或者裁定适用法律错误。那么,适用法律错误到底有哪些表现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有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的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实施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就是用现行法律确认该法律实施前的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主要是指调整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商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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