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令”来袭,老铁们早做预防打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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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而打赢蓝天保卫战,要紧紧扭住四个重点,即重点防控污染因子是PM2.5,重点区域是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重点时段是秋冬季和初春,重点行业和领域是钢铁、火电、建材等行业以及散乱污企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治理等领域。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为落实《行动计划》,本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和汾渭平原三个重点区域陆续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完成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 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 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 (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今年秋冬将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大到39个,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分级指标。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依法加大减排措施力。

  涉及废钢铁回收行业及钢铁行业的要求内容梳理:

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2,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集团位于区域内的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3,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其中唐山市控制在1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石家庄、沧州、邢台、邯郸、滨州、安阳严格执行“以钢定焦”政策,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范围:

  长三角地区: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涉及废钢铁回收行业及钢铁行业的要求内容梳理

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

2、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3、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4、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每年的秋冬季节,都是雾霾等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最大的阶段。据近年惯例,每到10月份,就会有一些行业接到“停工令”。今年作为《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监管、执行力度无疑将创近年之最,多批多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深入基层督查监管,足以可见国家对于环保整治的决心和行动力。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集体、企业、政府的共同努力。废钢铁回收加工企业经常因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而被定义为“散乱污”企业,每次“停工令”一出,总是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老铁还需要早作安排和部署,提前准备预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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