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25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6.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后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资金融机构)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和批准证书。
审核原则
1.银行应审核划转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2.划入账户应为被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外国投资者必须是划入账户开户主体的股权投资方。
3.划出行应于资金划转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4.划入行应于资金划入时确认划入资金是否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并与开户主体核对该笔资金交易的划出信息以确认交易准确性;对不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及境内划转规定,或经核实划转错误的,划入行应将资金原路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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