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省明确残疾人及重残陪护免费进入景区

好消息!

近日,省物价局将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陪护免费进入景区政策明确写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景区具体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乡村旅游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和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休闲公园等)等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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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是此次修订2015年《办法》新增内容,必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士走出家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化和物质成果。

来源:江苏省残联网站

延伸阅读

《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应当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以下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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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四)鼓励景区根据自身特点及旅游市场情况,逐步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六)鼓励各地及景区在上述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特定群体的价格减免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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