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与外汇跨境资金池政策对比

人民币与外汇跨境资金池政策对比

一、人民银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核心便利政策:

一是境内成员之间资金自由划转,不用委托贷款模式,资金使用遵循负面清单管理,较外汇局版跨境资金池政策宽松。

二是资金池净流入(出)额度不占用成员企业自身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额度为“新增”。

不足之处:

一是主办企业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专用账户向境内外成员企业调出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是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专用账户只能用于集中运营资本项下资金,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通过企业一般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又分为四个版本:

1.全国版

全国版资金池的准入要求最为严格,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10亿元、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2亿元。全国版资金池的额度也最小:净流入(出)额度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0.5。

2.自贸区(不含上海自贸区)版

自贸区版资金池对成员企业收入的要求是全国版的一半,即: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5亿元、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1亿元。同时,额度是全国版的一倍:净流入(出)额度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1。

3.上海自贸区版

上海自贸区版资金池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对资金池净流入(出)额度也没有明确限制,但实际办理中,商业银行会根据企业需求、结合企业的资质、现金流、净资产等条件设定一个额度。此外,融资资金不得参与归集。

4.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FT版)

全功能型资金池是依托上海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设立的,但参与企业不限于自贸区内企业,还可包括上海市的大型央企、国企和高新技术企业。

境外成员企业和区内主办之间或境外主办企业与区内成员企业之间可自行选择货币进行资金归集,无额度限制。“二线”归集必须以人民币进行,净流入(出)额度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1。因为用于资金归集的在自贸区开立的账户为FT账户,根据相关规定,账户内可以自由结售汇,适用离岸汇率。

(二)外汇局版跨境资金池

现行外汇局跨境资金池的核心便利政策:

一是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企业可以利用资金池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本、外币资金;

二是不同性质资金集中管理,国内资金主账户中既可以有资本项目性质资金,也可以有经常项目性质资金;

三是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交由主办企业统一调配使用后,办理一次性登记,由企业自主选择资金币种、使用期限、境外资金方。不足之处是在资金划转、使用方面便利性不及人民币资金池。

人民银行四个版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及外汇局版跨境资金池比较

资金池类型

全国版

自贸区版(不含上海)

上海自贸区版

FT版

外汇局版

法规依据

银发[2015]279号

银发[2015]279号、各地自贸区相关文件

银总部发[2014]22号

银总部发[2016]122号

汇发[2019]7号

入池条件

1、境内成员上年度收入>10亿元;

1、境内成员上年度收入>5亿元;

不对入池企业设置经营期限、营业收入等业绩要求

至少包含三家或以上的境内外生产及经营型成员企业

上年度跨境收支规模>1亿美元(自贸区内大于5000万美元)

2、境外成员上年度收入>2亿元;

2、境外成员上年度收入>1亿元;

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

3、经营时间>1年以上

3、经营时间>1年以上

额度管理

净流入(出)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0.5

净流入(出)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1

对额度没有明确限制,但实际办理中商业银行会根据企业需求,结合企业的资质、现金流、净资产等条件设定一个额度,设定额度时剔除外部融资入表资金

1、区内FT账户之间、FT账户与境外之间跨一线自由选择币种无额度限制;

1、外债额度=∑参与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2

2、境外主办企业或区内主办企业与境内区外成员企业之间资金跨二线归集双向受额度控制且仅能以人民币归集:净流入(出)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1

2、境外放款额度=∑参与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0.3

主办企业

境内企业或境外企业

自贸区内企业

自贸区内企业

开立FT账户的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

境内企业

结算银行

最多三家

最多一家

不限

不限

币种

要求用人民币归集

要求用人民币归集

一线多币种,二线人民币

不限

资金使用

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能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无明确规定

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严格控制资金用于非自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投资)

资本项目收入遵循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四不得”负面清单管理

资金池主账户有明确收支范围

资金来源

未对融资性资金入池予以限制

融资资金不得参与归集

融资资金不得参与归集

国内外汇贷款不得入池(用于偿还外债、境外放款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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