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邮寄《收房通知书》,要不要签收?
我们购买商品房,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会提前给我们签发《收房通知书》,我们要不要签收?
这是我们经常遇到的,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意义深远。
最近,我代理的一起案件,就面临同样的境况。环京某地,开发商因为天气污染问题无法如期交房,最近到了新的承诺交房日期,开发商向买受人签发了《收房通知书》,收房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恭喜业主前来收房,然后还需要缴纳物业费契税等钱款。
终于到了收房日期,业主们是不是应该高兴了?
实际情况却是,业主前去项目现场察看,小区的绿化、道路还仍然没有完工,还有大量现场施工的迹象,种种表明,开发商从客观事实上看,还无法完成交房。
开发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为了规避自己的延期交房责任,同时也是为了给业主一个心理安慰,我现在可以交房了,大家不要着急。
但是,开发商这样做可不可以呢?
实际上,是可以的,只不过这样的开发商没有考虑法律和道德。
从法律上来讲,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如果符合交房的法定条件和合同约定条件,是必须进行收房告知的。如果根本无法交房,开发商这么做,那当然就违法,也不符合合同约定。
首先,开发商交房,当然要符合竣工验收的法定要求,比如是否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绿化验收等。
其次,不光要取得上述竣工验收手续,并且开发商还得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文件、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等法定文件。
如果,我们遇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书,我们应当怎么办呢?
第一,去现场看一下交房现状;
第二,要求开发商出示交房许可文件;
第三,确认不符合交房条件,勇敢的拒绝签收;
最后,我们签收了,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如果是合法的交房,正常签收即可。
如果不是合法的交房,签收了就意义不一样了,这个问题,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认识。
主要有几个非常重要的观点。
一、明知道不符合交房,仍然收房,相当于变更了合同约定交房条件,视为收房成功。
二、虽然收房,但不符合收房条件,开发商仍然要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三、开发商违约,但是买受人也有问题,责任三七开。
比如,在天津,天津高院有个规定,如果买受人明知道开发商交房未经过竣工验收,仍然予以收房,开发商也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开发商承担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为70%。
所以,遇到开发商签发《收房通知书》,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对待,要用自己的眼睛加上自己的大脑,来进行综合判断。
毕竟,开发商的套路比我们老百姓多的多。
刘馨远,北京房地产律师,于北京国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