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抓紧申报!油田人注意......

  告

● 定于2021年9月22日开始油田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病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日常鉴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鉴定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患日常鉴定病种的疾病,可自行选择一家职工医保日常鉴定定点医院,作为患者本人申报、鉴定、待遇享受的定点医院,随时申报,参加鉴定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

●职工医保日常鉴定定点医院:濮阳油田总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市中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濮阳市妇幼保健院、中原油田濮东医院等8家定点医院。

二、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病种

1.恶性肿瘤——除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外均可申报。
2.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非透析)——在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市中医院申报。
3.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支架置入术后)——除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外均可申报。
4.异体器官移植——除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外均可申报。
5.结核病——在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申报。
6.精神分裂症——在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申报。
7.分裂情感性障碍——在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申报。
8.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在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申报。
9.双相(情感)障碍——在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申报。
10.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在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申报。
11.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在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申报。
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除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外均可申报。
13.再生障碍性贫血——除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外均可申报。
14.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除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外均可申报。
 15.甲状腺功能亢进——除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外均可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一年以内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单(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如病历时间超过一年,需再提供近一年内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资料;

2.三个月内的诊断证明等资料;

3.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每申请一个病种需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直接携带相关病历材料持相关有效证件到中原油田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定点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

四、其他相关事宜

1.参保人员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中原油田职工医保日常鉴定定点医院门慢办公室取得联系。鉴定通过,由定点医院通知,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2.糖尿病、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20种慢性病属于集中鉴定病种,根据要求集中鉴定病种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2021年中原油田集中鉴定病种申报工作计划安排在10月份开展,集中鉴定病种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有关门诊慢性病的具体政策,请关注“中原油田统筹”微信公众号查询。为避免人员聚集,望广大慢性病患者或家属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通知,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备足所需资料,佩戴口罩错峰前往申报;同时,应主动遵守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防疫规定。

4.日常鉴定定点医院门慢办公室联系方式: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4817200

濮阳市人民医院:6162268

濮阳市中医院:8758210

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6167990

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8798960

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6188056

中原油田濮东医院:4749165

濮阳市妇幼保健院:8961609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中原油田分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

问题解答

中原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省直统筹管理后,为保障油田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现与省直政策统一,开展了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工作。下面,我们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逐一梳理解答。

门诊慢性病鉴定

门诊慢性病鉴定分为日常鉴定和集中鉴定。日常鉴定可以随时申报,集中鉴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具体时间以公告日期为准。本期开展的为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申报。

一、哪些人可以申报门诊慢性病?

凡参加中原油田职工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符合鉴定标准的慢性病患者。

二、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病种有哪些,何时申报?

日常鉴定病种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非透析)

3.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支架置入术后)

4.异体器官移植

5.结核病

6.精神分裂症

7.分裂情感性障碍

8.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

9.双相(情感)障碍

10.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1.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15.甲状腺功能亢进

凡患有上述日常鉴定病种的参保人员,自2021年9月22日后可随时申报。

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在什么时间申报?

糖尿病、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20种慢性病属于集中鉴定病种,根据要求集中鉴定病种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2021年中原油田集中鉴定病种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鉴定病种有:

1.肾病综合征

2.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3.帕金森氏病

4.血管性痴呆

5.II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6.慢性心力衰竭

7.高脂血症

8.糖尿病

9.慢性支气管炎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肺间质纤维化

12.肝硬化

13.自身免疫性肝炎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15.类风湿关节炎

16.强直性脊柱炎

17.抑郁症

18.前列腺增生

19.视网膜静脉阻塞

20.冠心病(心肌梗塞、心绞痛)

四、在哪里可以申报门诊日常鉴定慢性病?联系方式是什么?都负责哪些病种的鉴定?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报在日常鉴定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可自行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患者本人申报、鉴定、待遇享受的定点医院。日常鉴定病种定点医院: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市中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濮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濮阳市妇幼保健院、中原油田濮东医院共八家医院。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各定点医院医保科取得联系。

五、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病种申报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参保人员患日常鉴定病种的疾病,日常鉴定病种随时申报。申报时,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应携带:

1.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一年以内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单(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如病历时间超过一年,需再提供近一年内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资料;

2.三个月内的诊断证明等资料;

3.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每申请一个病种需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在就诊医院医保科领取《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终审鉴定表》。

六、鉴定通过后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何时享受待遇?

河南省省直门诊慢性病待遇分门诊医疗费限额管理和不限额管理两种,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如有乙类药品及检查治疗项目需先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对实行限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病种,限额标准内符合统筹支付标准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费用由患者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刷卡记账,对不实行限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按规定纳入统筹。

审批通过后,由申报医院通知享受待遇。日常鉴定病种待遇享受情况表见下表。

七、对于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具体怎么办理申报?

1.驻郑州市的参保人员持申报资料到郑州市省直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申报、鉴定工作。审批通过后,由申报医院通知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待遇。(郑州市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附后)

2.驻开封市、兰考的参保人员在特定医院医保科进行申报鉴定(开封市中心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审批通过后,由申报医院通知参保人员,于次月享受慢性病待遇。

3.省内异地安置人员(濮阳市、郑州市、开封市、兰考外)和驻省外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亲属或委托人持申报资料到中原油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鉴定。待审批通过后,由定点医院通知参保人员,在异地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待遇享受医院,享受待遇。

对于第2、3范围内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暂由个人垫付,持相关材料(本人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处方、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社保卡复印件)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中原油田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医疗审核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待河南省开通异地就医门诊报销程序后,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八、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日常申报病种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日常申报病种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

鉴定标准: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1、2条之一且目前必须放化疗者。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

鉴定标准:

具有慢性肾脏病病史一年以上,有贫血和肾脏萎缩,大量蛋白尿(﹥3.5/24小时尿),非透析指征:血肌酐≧177umoI/L,透析指征:血肌酐≧707.2umoI/L。

三、异体器官移植

鉴定标准:

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肝脏等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搭桥)

鉴定标准:

既往有PTCA、sTENT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相关病历及手术记录。

五、结核病

鉴定标准:

1.有肺结核病史或伴有其他器官结核病证据;

2.有结核病的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

3.有明确的病理学、细菌学、X线检查或CT及其他辅助检查证实为活动性结核者。

肺外结核应具备1、2、3,肺结核应具备2、3。

六、精神分裂症

鉴定标准: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

七、分裂情感性障碍

鉴定标准: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

八、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鉴定标准: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

九、双相(情感)障碍

鉴定标准: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

十、癲病所致精神障碍

鉴定标准: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

十一、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鉴定标准: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

十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鉴定标准:

1.难治性贫血(RA)

血象:贫血,无原始细胞或罕见。

骨髓象:仅有红系发育异常,原始细胞﹤5%,环状铁粒幼细胞﹤15%。

2.难治性贫血伴有环状铁粒幼细胞(RARS)

血象:贫血,无原始细胞可罕见。

骨髓象:仅有红系发育异常,环状铁粒幼细胞≧15%,原始细胞﹤5%。

3.难治性血细胞减少伴有多系发育异常(RCMD)

血象:血细胞减少(两系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无原始细胞或罕见,无Auer小体,单核细胞﹤1×109/L。

骨髓象:髓系中≧2个系列中发育异常的细胞≧10%,原始细胞﹤5%,无Auer小体,环状铁粒幼细胞﹤15%。

4.难治性血细胞减少伴有多系发育异常和环状铁粒幼细胞(RCMD-RS)

血象:血细胞减少(两系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无原始细胞或罕见,无Auer小体,单核细胞﹤1×109/L。

骨髓象:髓系中≧2个系列中发育异常的细胞≧10%,原始细胞﹤5%,无Auer小体,环状铁粒幼细胞﹤15%。

5.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过多-Ⅰ(RAEB-Ⅰ)

血象:血细胞减少,原始细胞﹤5%,无Auer小体,单核细胞﹤1×109/L。

骨髓象:一系或多系发育异常,原始细胞5-9%,无Auer小体。

6.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过多-Ⅱ((RAEB-Ⅱ)

血象:血细胞减少,原始细胞5-19%,有或无Auer小体,单核细胞﹤1×109/L。

骨髓象:一系或多系发育异常,原始细胞10-19%,无Auer小体。

7.MDS,不能分类(MDS-U)

血象:血细胞减少,无原始细胞或罕见,无Auer小体。

骨髓象:粒系或巨核系一系发育异常,原始细胞﹤5%,无Auer小体。

具备1-7项之一者。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鉴定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一般无   脾肿大;

3. 骨髓至少一个部分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需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

4.能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5.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同时具备1、2、3、4、5  。

十四、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鉴定标准:

1.慢性腹泻,旺粘液、脓血便;

2.反复大便常规和培养无病原体发现;

3.肠镜检查显示结肠粘膜病变伴有溃疡形成,除外结核、肿瘤等疾患。

同时具备1、2、3。

十五、甲状腺功能亢进

鉴定标准:

1.有甲亢的症状和体症:交感神经兴奋症候群、高代谢症候群、甲状腺可肿大、可突眼(疾病进行期、维持期可除外);

2.化验甲功支持甲亢:FT3 ﹥18pmoI/L,FT4﹥50pmoI/ TSH↓(提供近一个月的化验单);

3.合并以下并发症之一项:

1)侵润性突眼;

2)甲亢性心脏病;

3)明确的肝功能损伤:转氨晦﹥120u/L;

4)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总数﹤3.0×109/L,粒细胞数﹤1.5×109/L。

具备条件1,且具备条件2或3中之一项者。

来源: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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