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送货屡次不合格,都是供方的错?
不论公司属于什么性质,不论公司归属什么行业,都存在供方-需方的合作供应链,只要有合作,就会出现问题,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换位思考的格局与胸怀,可怕的是站在自身的一方揣度对方,导致问题加重,甚至相互指责,最终不欢而散。作为需方,频繁更换供方,同样会对自己的管理带来诸多无法预测的负面影响;作为供方,稳定不了自己的客户,必然会导致自己在市场上的声誉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作为供需双方,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更是合作共赢的关系,有时出现异常情况,未必都是供方的责任导致的,不排除有可能是需方的责任。▼送货日期不满足要求,要么提前,要么延迟,要么在需方休息时间
▼双方没有明确的成文采购质量要求,尤其是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和非标类产品◆对自身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不确定,存在靠感觉判断的情况◆内部没有统一的对采购产品质量的验收方法,导致验收结果存在偏差◆对采购产品质量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成文标准,随意性强◆对采购产品质量的要求变化过于频繁且每次变化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供方◆对采购产品质量的验收标准(比如项目、指标)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告知供方◆对采购产品质量的要求标准与上一次要求标准有所变化,没有及时告知供方◆对自身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清楚,一句话“你按照哪个哪个厂家的做就可以了”◆没有针对需方的质量要求建立档案或标准,存在靠记忆做事的情况◆没有高度重视需方的质量要求,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差错◆内部没有针对不同需方的质量档案进行分类区分标识,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差错◆知晓需方以往对采购产品质量不验收或验收不严谨,存有侥幸、蒙混过关的供货心理◆内部对供货产品的质量验收存在不严谨、不负责的情况◆供需双方正式合作前,双方务必要当面沟通,针对需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包括质量项目、指标,尤其是关键质量项目)达成一致,最终形成书面的《供需产品质量要求说明书》,双方签署各执一份,作为以后合作的质量保证标准◆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及客户的变化,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有所变化时,务必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供方,以便供方精准执行◆若需方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变化比较大,最好重新起草《供需产品质量要求说明书》传与供方,以便供方及时更新其存档的《供需产品质量要求说明书》。◆若需方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临时变化,可以在当次的《采购订单》中进行特别备注说明,需方的采购人员同时郑重告知供方的业务人员,以引起其注意。◆必要时,双方签署供货品质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要求◆必要时,供方可以定期委托合法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按照需方的质量要求检验,以取得需方的高度信任
●送货日期不符合要求,要不提前,要不延迟,要不在需方休息日,可能的原因分析如下:
▼需方有可能的原因◆没有固定的休息日,尤其是淡旺季比较明显的行业或完全根据客户的要求定制的行业◆之前收货时间存在随意,不论什么时候送货都收,及时心有不满,也不说出◆自身的管理由不规范走向了初步规范,没有及时与供方沟通◆需方务必要清晰明确告诉供方自身的作息时间,必要时可以在协议中写明◆对于管理不规范的需方,供方每次送货前最好联系需方,确定是否可以送货◆供方每次送货前,最好核算下路程,预测下到达需方的具体时间,然后联络需方,确认是否可以
◆对送货数量的误差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非标行业类的产品◆内部管理乱,记不清需方的具体采购数量,凭感觉送货◆没有误差范围规定的情况,供方一定要在合作前与需方声明可能存在的误差范围,双方达成一致,必要时可以在双方合作的协议中注明◆供方每次送货要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明误差范围◆对于数量存在误差的情况,双方可以友好协商沟通,采取补差数的情况解决
●供需双方能达成合作,也是一种缘分,一定要遵循“诚信、友好、长远”的共赢原则,不要抱着“一切都好说,最后什么都不好说”的扯淡原则,多沟通、多交流,需方可以到供方现场验厂了解情况,供方也应到需方现场了解情况,知己知彼,用心合作,方能久远,最终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