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应讯赢官司
花园对歌(陆顺祖/摄)
唱歌应讯赢官司
陆湘之
湘西苗族担水歌
(编者注:靖州三锹地区、绥宁黄桑鹅公、通道大高坪县溪等多地苗族村寨担水歌与此歌调相同或相近)
民国二十八年(1939)秋一天,乡境内寨巴(今三桥村张家湾)青年刘贵畴等四名小伙应邀约到七星垴(今藕团村长岭界头)与正在此砍核桃山的康头寨四位苗家女青年唱山歌、玩山。对歌正酣之际,康头寨猎人蒋某等在此打猎,一声枪响,贵畴等四名男青年以为有人追撵,慌不择路逃散,贵畴在越涧时,腿碰上岩石,摔成重伤,血流不止。四位苗家女青年连忙叫起其他三位男青年,将贵畴寻到并搀扶至三江溪寨。待贵畴家人得信赶来,为时已晚,不治身亡。家人看伤,疑为康头猎人殴伤,两寨族人争执不休,寨巴刘姓族众状告至靖县县衙,要求抵命赔偿。县府派员前去勘验,初认无殴伤,寨巴族众不服,再告,时任靖县县长赵安畴(衡阳人)为慎重起见,除再度勘验查问情况外,又传讯四位女青年至县衙,问清事实,查明真相。
县长赵安畴乃博学之士,处事精明,公牍之余,访查旧志,对苗风苗俗早有听闻。见四位苗家姑娘身着苗服,一脸戚容,便心生怜悯,道:“久闻苗寨习俗,以歌会友,以歌求偶,今日公堂之上,本县愿得一闻”。四位女青年大秋、细秋、月兰、荷花在家早有准备,轻声相商几句,便清起嗓子,开口唱到:
靖县衙门起的高,
四面墙上铁皮包。
我们小人没犯事,
望靠大人解个交。
传我姊妹上公堂,
文武官员坐两旁。
姊妹攀花本无罪,
世上哪有不成双。
言辞哀婉,曲调低回,整个大堂一片肃穆,连两班衙役都为之侧目动容。赵县长面露悯色,又问道:“锹里苗寨,男女喜欢唱歌,究竟有何乐趣?”
“我们锹家,山多田少,日子苦,靠唱歌来苦中求乐”,四位姑娘边答边唱:
出门三脚唱山歌,
清平世界欢乐多。
女唱男唱大家唱,
唱得天和地也和。
哪有吃饭不吃菜,
哪有天冷不加衣。
哪有天晴不落雨,
哪有人间不唱歌。
刚唱罢,县长又发话问到:“既然唱歌是好事,为何又发生命案,请如实讲来!”
乌鸦头上叫三声,
万里晴天起乌云。
猎人枪响人惊散,
贵畴跌伤命归阴。
没有人来将他打,
怪他命里没救星。
我们讲的是真话,
望靠县长断分明。
四位姑娘依然用歌作答。唱毕,县长叫她们四姊妹站到一旁,然后又叫来寨巴三位男青年,讯问当时情况,四位姑娘所言与其它三位男青年基本相符。便对四位姑娘说:“苗家姑娘,勤劳纯朴,为人本分,所唱山歌,卓约流曼,果然不虚。本县请四位再唱几句,如何?”四位姑娘聚在一起,商量片刻,整理衣裳,到县长面前唱道:
传我姊妹上公堂,
县长断案真高强。
县长大人又大量,
放我姊妹齐回乡。
唱毕,齐刷刷地朝着赵县长跪下去,赵安畴一看,满脸堆笑,上前扶起言道:“姑娘礼重了,礼重了,请站到一旁,听本县宣判”。接着,赵安畴县长和几个师爷小声商量一会后,全体肃立。高声宣读:“信义乡刘贵畴命案,经本县审理,现宣判如下:锹里苗寨,以歌会友,以歌求偶,人之大伦,不予禁止。贵畴命案,事出意外,亦为命之所系,当入土为安。双方勿再争执纠缠,特此宣判,就此结案。中华民国二十八年,靖县县长赵安畴。”
此案一结,轰动湘黔边界数县。
靖州苗家女(陆顺祖/摄)
作者简介:陆湘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苗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藕团乡文联主席,锹里文化研究民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