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与被遗弃的可怜女子同居,两人都被判刑三个月
初中时候,语文教科书里有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葫芦者,糊涂也,亦即,乱审案子。
今日给大家讲个民国男女关系案,案子也是判得挺糊涂的。
1937年的上海,曾在暨南大学文学科读书,后在虹桥开米店的丁善明,报警老闸巡捕房,称其听得自己的老婆顾翠珍,与地产商曹仲甫在东方饭店同居,请求抓捕。
(上海)
巡捕房派人前往,果然捉得“奸夫淫妇”一对。另起获鸦片五十三小块,手枪一支。
不过,曹仲甫这把手枪,是有执照的,大概,是怕有人抢劫,用以自卫吧。
想来,巡捕拉人之时,亦有在门外大呼,自报家门,否则,曹仲甫说不定就开枪了呢。
很顺利抓到人后,双方各请律师,对薄公堂。
审案推事,名戴荣铎。
此君坐定升堂,带上一干嫌疑人,对他们进行审讯。
丁善明的律师首先开腔,说外间传闻,我当事人有撤诉之想,实际上,绝无此事。他住在岳父家时,曾见过曹仲甫,彼此相交,他不但不会撤诉,反而要求依照法律,严惩这对狗男女。
法官便问顾翠珍,你来说说,情形如何。
顾翠珍一脸悲凄,说法官大人明鉴,我二十岁嫁给丁善明,两年后,他竟然纳妾,把我赶回娘家,至今已经七年。他对我不闻不问,显然是把我遗弃了。曹仲甫是我叔叔的学生,早在结婚之前,我就已认识他。但我二人同居,却是近两年的事。虽然他曾到过我家,但并不是常去,也不知道我已嫁给了丁善明。与他同居之前,我也没有告诉他,我是被赶回来的。至于鸦片,是我有胃病,请他代购治病的。两件事,他都没过错。
听完顾翠珍自辩,法官又问曹仲明情况如何。
他说的,与顾翠珍讲的差不多,讲自己并不知道她已结婚,是被赶回娘家。因她多次到五马路普爱坊来找我聊天,所以才勾搭在了一起。
(上海 老照片)
问完被告,又问证人。证人姓丁,是丁善明的姐姐。
她说,我弟弟根本没有在外面纳妾之事。也没有把弟媳赶回家去。
列位看至此处,肯定很是糊涂,不知道这案该怎么判,毕竟,各人说法不同,连有没有纳妾这么简单的事,都没有个统一的说法,简直是“罗生门”啊。
但是,也许戴推事这种事看得多了,很快就得出了自己的答案。
他应该是认为,纳妾并不违法,对老婆冷淡也不违法,但顾翠珍作为有夫之妇,还与人同居,就是违法。
而曹仲明,作为成年人,又与顾翠珍相识已久,且还认识丁善明,推定他知道或应该知道她已结婚。如此情形之下,还与她同居,乃知法犯法。
(上海 老照片)
至于鸦片,鬼才相信你治胃病要用那么多呢。
最终,他判决:
两人各入狱三个月。
鸦片没收,罚金六十元。
若愿以钱赎时间,一天一元。
不过,需要说明提,显然这还是初审,他们应该是可以上诉的。
如果上诉,推翻前述判断的几率很大。毕竟,戴荣铎并未查清,丁善明到底有无纳妾?是何原因,使其妻在娘家住了七年?既不离婚,又不在一起生活,他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