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妓春心荡漾,嫖客避之不及,他们可不想掉脑袋!

今读一书,名为《潮嘉风月》。

看到风月二字,相信已有朋友微微一笑,秒懂。知道这书的主要内容,大概都是些青楼瓦肆,云雨巫山之类。

想得不错,确实如此。

只是,若仅仅写写名妓与才子的花前月下,未免无趣,因为大家手机上基本都有好几个新闻软件,里头众多类似的文章,早把大家磨炼成了老司机。

今天要说的,却有些不同。能让诸位朋友对清朝的某些事情,有重新的认识。

潮嘉是哪里呢?就是清朝的惠潮嘉道,即今惠州、潮州、梅州一带。作者说,这些地方,有一类人,叫蛋户。“以舟为家,互相配偶,人皆贱之”。“ 生男专事篷篙……生女,则视其姿貌之妍媸,或留抚畜,或卖邻舟……稍长,辄勾眉敷粉,擫管调丝。盖其相沿之习,有不能不为娼者”……说白了,蛋户生男,世世撑船;生女,代代为娼。母亲前头卖,女儿等接班——说起来,都是些可怜人。

(图取其义)

今天的故事,就发生在一艘船上。

一女,十一岁,其母为娼。耳濡目染,颇为早熟。

“一夕,窥见其母与所欢横陈榻上,不觉欲心顿炽。比晓,告母欲人梳栊”。

什么是梳栊呢?

据某百科介绍,是指古时妓院会从小养一些女孩,这些女孩长大到可以接客的时候,会在第一次接客的时候对其进行宣传。嫖客选择这些第一次接客女孩的行为称之为给女孩梳栊。

所不同的是,这个女孩,主动要求梳栊。

她母亲也没觉得奇怪,反正,他们的人生,早就注定了是这条路,是翻不了身的。但,你还太小啊,女儿……还不到时候!

哪晓得,女孩颇为执着,竟然威胁其母——“不如我愿,即服毒死,母无悔也。”越日,窃取鸦片,和酒欲吞。

可把她娘老子吓坏了,没办法,只得挂个牌出去,说自己女儿,春心激荡,哪个小哥大叔,有心为之梳栊?

这是天上掉下来的好事啊!大把男人跑过来看,然看过之后,都哈哈大笑而去。

这妹子……你……哎……

反正,没人愿意啊!

——女则昼夜号泣欲死。

(图取其义)
她母亲心一横,想出条计策,“招无赖子,与以金”,帮她女儿完事!这买卖的本,可赔大了!

看到此处,或许除了年龄之外,大家觉得很正常啊,不出奇。

下面就讲讲,为啥前面那些男人,会哈哈大笑而去!

原因在于,他们怕死。

怕死?十一岁的小妹子,还能要了他们的命?

不是她要他们的命,而是官府要他们的命!

诚如一个前来看热闹的男子所言:“汝知奸幼女之律乎?是欲诱我以蹈法网也!”

又有人想不明白了,她家本是妓,主动出来卖,清朝也不禁这事,与官府何干?

只因大清律例里有一条——

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拟斩监候;和奸者仍照虽和同强论,律拟绞监候。

(图取其义)

所谓和奸,乃是双方自愿。但,若人家十岁以上未满十二岁,就算是自愿,也是强奸,得判绞监候——也就是死缓,等秋后再依实情做出相应判决。证据确凿者,基本都没命了!

这也就是为何那些男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那些本来就不要命的无赖,谁敢拿性命开玩笑啊!

清朝法律,对强奸罪判得很重,已得逞的,按被奸者之年龄,判斩监候或斩立决;未遂的,基本是流放;而且,还有一条规定,“凡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幼童,未成,审有确据者,发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注意,出现了幼童,也即是男性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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