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清朝外交官,在美保护华工权益,却因一事被嘲笑丢了清朝的脸
美国《排华法案》,很多朋友都知道。其于1882年通过,是美国第一部限制特定族群入境的法案。2012年6月18日,美国众议院投票表决,以立法方式,对此法案之通过进行道歉。其通过之时,正是清朝内忧外患之际。某百科里,有这样的叙述,“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断对美国迫害华侨提出抗议……处于列强压迫之下的清政府,明知美国排华后果严重,也不敢采取报复措施,反而步步退让,于1884年与美国签定新的条约,10年内禁止华工赴美。这一条约标志着清政府承认美国排华法案的合法性,使美国政府更加感到中国软弱可欺,排华益发肆无忌惮”。
但在网上,又找到这样一句话——在他的奔走呼号下,美国总统与司法部不得不于1893年一致承诺保护在美华侨的合法权益。
他是谁?
他叫崔国因。是清朝的外交官。
1889年,59岁之时,崔国因出使美国、西班牙(当时译为日斯巴尼亚)、秘鲁三国。1893年任满回国。在美国之时,他针对排华法案,“一方面游说于议员、官员、牧师以及当地同情华人的组织之中,从外围寻找突破口;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国际公法、美国法津和中美有关条约,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合理合法的斗争,如联络一些主持正义的美国人,利用报纸与集会抨击反华势力”。
这段话,在网上虽仅见于安徽历史文化名人纪略博文中,但1987年,再版他的日记时,序言里也有记载。可见,虽然他不如郭嵩焘、曾国藩的儿子曾纪泽等有名,但亦有其可取之处——而且,安徽历史文化名人纪略里,还称“当代学者一致认为他是近代中国向朝廷明确提出设立议院制度”,因为他曾经上疏清廷,“议院之设,分为上下,其上议院由王公大臣议之,所以率作兴事,慎宪有成,知其大者、远者也;下议院由各省民间公举之人议之,所以通幽达隐,补弊救偏,兴利除害,知其小害、近者也”,可以说,他也是当时开眼看世界的洋务派之一。只不过,似乎并非干将而已——但他的这些事迹,无疑都是比较光辉的。
但,虽不如李鸿章那般誉满天下,谤满天下,当时却也流传着他的小道消息——往好里说,是使他的形象变得更丰满,更鲜活。往坏里说,当然就是对他的中伤了。
事情记载在清人所编的《外交小史》里。篇目呢,是《出使笑话九则》。可见,编书者,把他的事情,当成了笑话。
有哪些事呢?
其一,当其家眷盗酒馆之手巾,为西人搜出后,因此钦使为盗之风声,遂传于环球。上亦知之,故惩以革去二品顶戴之罪。
偷手巾这事,大不大?那要看谁做了。如果只是个普通人,大不了骂一顿就算了。但是清国公使的家眷,这事能小吗?于是全球都知道了。皇上自然也晓得,革除了他的二品顶戴——只是,他真有二品顶戴吗?他出使前的官,是翰林院侍读,从五品。网上有个问答,问清朝的大使或公使是几品,回答是“不一定,一般就是3-4品,但钦点的是正2品,重要地方是从2品”——或许在他出使之前,给了他个二品虚衔吧。
其二、其在英时,夫人专为全馆上下诸人洗衣,而收所洗资,其裹脚带飘飏于使馆门前,英人见白色长带随风荡漾,以为中国有何丧事,使人来探问,始知为脚带也,西报中为照片揭载之。
虽然作者说西报中载有照片,然现在,也是付之阙如,难以找到了。但,他出使的是美国、西班牙、秘鲁,并不包括英国。当然,亦不排除,去西班牙之时,会经过英国,且住在清驻英使馆里。若此事所记为真,则不得不说,他夫人,确实给清国丢了脸。当然,不是指裹脚一事,而是晒布一事。
其三、又不自开火食,惟附食于翻译李一琴之处,每见酒瓶、荷兰水瓶等,必拾而藏之。使馆中人,往往以空瓶及绳索橘皮等置之门外,以待崔来,崔见即拾去。置之不已,崔则拾之不已,且毫不知倦。察其色,似喜不自胜者,真可怪已。
这里是说他勤俭节约,捡藏水瓶,所为为何?或为自用,或为卖钱。但在其他人看来,则是怪癖。
于是乎,《外交小史》里给他下结论,“吾国人见轻于外人,崔实为罪魁”。
这就与红颜祸水论一样无聊了。你大清国,被人轻视,岂止一年两年了?从1840年起,对外战争,不就三个字——打不赢——吗?你慈禧太后不怪,来怪一个公使,实在是怪哉怪哉——当然咯,慈禧太后,岂能讽刺呢?她怎么会有错呢?还是崔国因,比较好对付——他归国之后,却未得到升迁,后来辞官经商——也就是说,他无权无势了——多好捏的软柿子啊!
可,一个在美保护华工权益的外交官,经商之后,又捐款在黄山建“狮林精舍”,方便游人与修行者的人,却被国人如此嘲笑,清末是否之不分,也可见一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