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家访要求提高育人成效
吴明锋
家访教师应注意哪些问题?家访频率应为多少?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的通知,要求全省落实好家访工作,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同时,通知要求家访教师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并应注重保护学生家庭隐私。
长期以来,家访作为增进家校沟通的重要方式,得到教育界的广泛认同。教育主管部门更是将之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必要举措,列为健全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多次进行强调和部署。山东省教育厅此次细化中小学家访形式与内容,应该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要求,推进教师更好践行教书育人使命,促进家校协同育人达到理想状态,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下,家访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地方,有的中小学在推行家访过程中还存在简单化、走形式,落实不到位、管理不精细等问题,对于为什么访、访什么、谁来访、怎么访等问题,认识还不够深入,使原本初衷良好的家访并未产生所期待的育人作用。由此可见,《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的发布可谓正逢其时,有助于当地家访工作深入有效持续开展。正如媒体所解读的,家访八条要求不仅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简洁实用、方便易行,而且逻辑清晰,从制度构建、访前准备、访中内容、访后效果以及家访的形式、纪律等都进行了全流程设计,涵盖了整个家访活动所必备的要素。更重要的是,提出了约束性的具体要求,如对学校层面的要求,班主任家访次数等,实事求是,重在实效。
《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不仅遵循依法治教的精神,还紧扣加强新时代师德建设这一要求,瞄准经济与社会发展,非常值得其他地区借鉴。例如,家访过程中,教师要“保护家庭隐私,对于学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恋等相关隐私必须严格进行保护,不得在任何场合随意议论学生家庭隐私”“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从现实来看,家访制度越完善、越结合当地实际,越能发挥拉近家校关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与学校教育效果的作用。而有了相对明晰的要求,中小学在推进家访时会更有章法,家校沟通时才会更聚焦。加上教育部门不断加强培训、严格流程,家访工作将真正促进家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最终合力做到实实在在为学生成长服务。
(作者系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文华小学教师)
《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15日第2版